剛剛在IB開戶時 , 關於以下的問題 選擇了是 (因為我任職於台灣的本土銀行)
賬戶持有人或同一居所內居住的任何直系親屬是否為註冊經紀-自營商;證券或商品經紀
公司的雇員、董事或所有人;銀行、對沖基金或其他金融服務公司的雇員?
後來IB系統要求我提出公司法務主管的聲明書, 證明公司已經知道我在他們家開戶,
請問一下,我需要印下那份聲明書,然後寄送到台北總行請公司法務單位核准嗎?
感覺有點麻煩,請問大家是如何處理的呢?
剛剛Google一下,沒有任何銀行從業人員分享經驗。大家全部都是點否!!!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