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論傭金青年軍到底有沒有違法~

作者: tank9 (追追追)   2015-09-17 10:53:50
先說結論:
的確是違反期貨交易法
因為他們沒有期貨商資格
卻在台灣境內招攬投資人開立外匯保證金帳戶
進行外匯保證金交易
這在台灣就是違法的!
更何況它們是叫人到那種完全沒有保障的broker開戶交易
那種黑平台有可能跟IB(代理人)對分客戶的交易損失
註:
柯博文它們的角色就是Interduce Broker
簡稱IB,也稱為代理人 或者介紹人
IB可以藉由跟broker(外匯經紀商)協商
把交易點差擴大
讓投資人的交易成本增加
而這些多付出的成本
都是流進IB的口袋
2009年時在奇摩知識加上面
就已經有人問過相關問題了
自行到知識加搜尋關鍵字『外匯 IB』
找第一個搜尋結果點去看就對了
以下是去年詢問金管會所得到的答覆
如果還有疑問
你也可以自己寫email到金管會去問
==============================================
您好!
關於您所問的問題回覆如下:
(Dear sir/madam, The FSC responds as follows regarding the matter at hand: )
案件編號(Ref):20140XXXXXXX
案件主旨(Subject):請問在台灣為國外合法設立的外匯保證金交易經紀商招攬業務合法
嗎?
案件內容(Description):如題
如果在台灣為外國的forex交易經紀商招攬客戶交易外匯保證金
例如成為FXCM 嘉盛 alpari這些外匯經紀商的IB
也就是Interduce Broker
招攬客戶交易並且收取傭金
請問這種行為在台灣是合法的嗎?
主辦單位(Matter handled by):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期局
處理情形(Action):
先生您好:
您103年00月00日致本會電子郵件已收到。
您所詢在臺灣為國外合法設立的外匯保證
金交易經紀商從事招攬客戶之適法性乙案,謹說明如下:
一、
依期貨交易法第3條第1項規定,期貨交易係指依國內外期貨交易所或其他期貨市場
之規則或實務,從事衍生自商品、貨幣、有價證券、利率、指數或其他利益之期貨、選擇
權、期貨選擇權及槓桿保證金契約之交易,故期貨交易法所規範之期貨交易契約涵蓋國內
外集中交易市場與店頭市場所從事之衍生性商品交易;又外匯保證金交易係屬期貨交易法
第3條第1項第4款之槓桿保證金契約,應受期貨交易法之規範。
二、
依期貨交易法第56條第1項規定,非期貨商不得經營期貨交易業務;而依期貨交易法
第112條第3款規定,違反第56條第1項之規定者,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百
萬元以下罰金。爰未經本會許可在國內從事外匯保證金交易之招攬、開戶等業務,將涉及
違反期貨交易法第56條第1項規定,應依同法第112條第3款規定處罰。
祝您身體健康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敬啟
發文字號(Message number):證期(期)字第10300XXXXX號
發文日期(Date):中華民國103年00月00日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期局 敬啟
From: Financial Supervisory Commission
地址:22041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二段7號17樓
Address: 17F., No.7, Sec. 2, Xianmin Blvd., Banqiao Dist., New Taipei City
22041, Taiwan
電話:(02)8968-0899
Tel: +886 (02) 8968-0899
傳真:(02)8969-1306
Fax: +886 (02) 8969-1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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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年以下有期徒刑
得併科新臺幣3百萬元以下罰金
feel shXt !!!
柯博文賺好幾個E
你只罰他300萬
根本瞧不起人嘛
柯博文(吳柏緯)各種英姿
http://imgur.com/LHJM3WY
作者: sorakuma (天空熊)   2015-09-17 11:00:00
想賺不該賺的錢,終究是要付出代價的 (賊笑
作者: papayapa2 (木瓜)   2015-09-17 11:09:00
還是賺到翻啊.....這刑責超輕
作者: ae2004 (ROCAF)   2015-09-17 11:11:00
現在一推人還在問有沒有違法,被騙還要幫他們說話,真不知
作者: mars0822 (戀上與妳共度的那片星空)   2015-09-17 11:12:00
銀行法不像刑法可以一罪一罰 (攤手
作者: ae2004 (ROCAF)   2015-09-17 11:13:00
在想什麼,罪也不重,難怪一堆人躍躍欲試
作者: tank9 (追追追)   2015-09-17 11:14:00
請問一下要怎樣編輯文章的字體顏色阿 有人知道嗎?
作者: sorakuma (天空熊)   2015-09-17 11:16:00
上色教學出處:培安版 https://goo.gl/DyBmLf
作者: ray2501 (貓是一隻貓)   2015-09-17 11:18:00
作者: heuristics (阿弟牯)   2015-09-17 11:22:00
心動了 (誤
作者: Mues (Mu)   2015-09-17 11:42:00
為什麼不趁它只賺幾百萬的時候收網呢
作者: sorakuma (天空熊)   2015-09-17 11:44:00
爽的時候不平就只能在不爽的時候平 by ciccio XXXXD
作者: Sueo (鴞)   2015-09-17 12:11:00
我還是說用銀行法罰比較爽啦 期交法不痛
作者: felaray (傲嬌魚)   2015-09-17 12:38:00
這罰則是鼓勵大家用這方法賺錢吧
作者: fantasywing (霑斬戰)   2015-09-17 12:47:00
introducer broker?
作者: stocktonty (前田憂佳)   2015-09-17 13:01:00
鬼島真是詐騙集團的天堂
作者: tneduts   2015-09-17 13:04:00
鬼島罰責,難怪沒人在怕…
作者: bnn (前途無亮回頭是暗)   2015-09-17 14:37:00
這罰則出來鼓勵人人投入違法行業啊
作者: Sueo (鴞)   2015-09-17 14:44:00
任何人只要準備三百萬就可以參加外匯詐欺大賽!(誤
作者: mars0822 (戀上與妳共度的那片星空)   2015-09-17 14:55:00
來成立個"PTT外匯軍"好了(大誤
作者: heuristics (阿弟牯)   2015-09-17 15:34:00
我準備好了 (咦
作者: papayapa2 (木瓜)   2015-09-17 15:45:00
作者: sahazi (傻孩子)   2015-09-17 16:15:00
[舉手]Interduce 請問為什麼查不到?
作者: vct75 (....)   2015-09-17 16:23:00
經營外匯就是違法了,但是他們不是錯在抽佣和點差,是在爆倉的錢,佣金都是底下在賺的,上頭賺這些能到10億嗎
作者: heuristics (阿弟牯)   2015-09-17 16:31:00
這就對啦,杜蘭也要杜蘭到重點
作者: TaiwanFight   2015-09-17 16:32:00
車庫隨便一台跑車就抵掉三百萬惹
作者: sorakuma (天空熊)   2015-09-17 16:37:00
被抽的人知道自己的點差被惡意灌水嗎?好奇 0.0
作者: fantasywing (霑斬戰)   2015-09-17 17:16:00
因為他不小心打錯字啦,introducing
作者: kdevil (WOW:))   2015-09-17 18:32:00
前幾天台中朋友才在IG發布這台小牛停路邊買威力彩 想不到現在已經被押了
作者: TaiwanFight   2015-09-17 18:37:00
小牛四顆輪子就夠付罰金了吧?
作者: O2O4 (等你唷)   2015-09-17 21:33:00
今天看到在北檢電視寫的聲押庭列表是寫違反銀行法耶
作者: abian746 ( )   2015-09-17 22:04:00
銀行法就很重了 比期貨交易法 詐欺罪都還要來的重
作者: tank9 (追追追)   2015-09-17 22:11:00
台北地檢署的新聞稿內有銀行法 期貨交易法 刑法詐欺罪多層次傳銷管理法 全都拿出來用了
作者: su0427 (阿舒)   2015-09-18 01:21:00
我是知道被灌水的那隻羊-.-跟其他家一比就知道了
作者: genius0716 (palifox)   2015-09-18 12:40:00
這鬼島 真的鼓勵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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