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公告] 近日檢舉文

作者: nknuukyo (我無所能因敵成體)   2018-07-06 11:03:38
本次事件,組務詢問過三個律師的見解,也徵得Lang90之證件信件,
後續處理如下:
一、律師見解部分:
  這些事在法庭上要涵攝個資法的定義並作為裁罰理由可能是不夠的,
  但他們也認為批踢踢的環境跟法院不同,
  且板規訂立的脈絡跟個資法預期限制的對象也有所差異,
  所以不宜一概而論,應回歸於板規與事件的脈絡(如先前討論生日等等)。
  至於是否構成侵權行為,
  律師的見解認為此事似無追究之實益,所以不一定能告得成侵權。
二、與G板主溝通部分:
  G板主主動承諾自肅水桶百日,並對後續行為做出但書。
三、結論:
  (一)本次事件G板主自即日起自肅水桶百日,不得回應無關板務之言論,
      標準從嚴,且不得有針對個人發言之情事。
  (二)凡是涉及個資之言論,人文宗教小組會從嚴認定,
     所以大家如果習慣打擦邊球的,請記得這次的處理。
  
作者: m122e (m122e)   2018-07-06 11:47:00
公正推!!
作者: wkwtb (....)   2018-07-06 16:35:00
七月了,來簽到n一向很公正…… 不過請教你是在暗示誰愛打擦邊球?檢舉歸檢舉,我個人比較傾向一個解釋:不太能算是巧合的巧合,以本版風氣來翻譯(裝學問)就是「不怕高功,只怕新乩」很抱歉這次又造成麻煩了。另外作為之後相關判決的建議,我個人解讀版規似乎是:只要暗示x月x日是某人生日就犯規。無關生日的真假。也許該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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