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公告] vicious666 檢舉一案

作者: nknuukyo (我無所能因敵成體)   2018-03-22 18:15:09
本案檢舉人以板規四-3,
檢舉lld33821 ga037588 Mian199 booin cbugs cat0403 cld123 kokone 等八人,
然板規四-3規定:
3.板務文章分類以及公告文僅用於討論板務
若有非板務之內容,按情節予以處分,處分之原則,比照其餘板規條例。
並無詳列罰則,過去本條本項亦無判例。
本案比照#1QKKz0I4之板規四-1之判例,
並比照
二、發表文章規範
5.系列文
b.版主群視系列文討論情況,若流於口水戰、各持己見、離題之情形,將予以公告後鎖
文,若仍回文則刪除文章並水桶一周。
審酌其情節,裁定八人皆記警告一次,並水桶三日。
作者: changliyu   2018-03-22 21:22:00
10.檢舉之追溯期以10天為準逾期則若有違規,予以刪除推噓文或者刪文,犯板規者不受罰。受理檢舉後,板主群有義務在七天內進行判決。
作者: nknuukyo (我無所能因敵成體)   2018-03-22 23:36:00
樓上看我上一個裁判文另外註明,往後同一事實,涵攝板規要一次完成,這會放在之後的板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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