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最近的黑令旗系列與有網友問有沒有生前執行令旗,以及有網友說請法院強制執行
云云,想到一種情況。
法院有權處理的是違法的情況。例如強制查封欠你錢不還的人的財產。
但法律將很多「傳統『道德上』」害人卻不違法的情況排除。
例如詐欺取「財」乃是犯法。但詐欺「感情」,誤對方人生,就不犯法。隨便舉個例:
例如某現代陳世美跟認識25歲的女友,愛情長跑15年,男方先前一直說經濟還不穩定所以
拖延結婚但保證會娶她。等到女方40歲的時候,男子遇到「真愛」就跟另一年輕女子結婚
。請「不再被愛」的女方自行另外想辦法尋找對象結婚吧...........40歲的女子.....
在法律上這男子完全沒有犯法。所以法院完全不會介入。
由於被拋棄的女子並沒必要「一命換一命」,而想說「生前」能奏請神明主持公道,
看有沒有天律可以(在無陽世法律可罰的情況下,去)作為依據,以懲罰該名負心漢?
或其他「在立法者疏忽沒有訂定法律的範圍中」欺壓某些人,相關這類合法但若極為缺德
的「惡」行例子,經由受害人的奏請,不知神明能介入懲治壞蛋嗎?各位認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