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
第一天報告主要脈絡,第二天補充報告第一天沒報告的小地方。
應該不算是重複問神明吧?
假設某天向神明報告某事請求幫忙,口頭報告時陳述了一下子大致的主要脈絡,
也請神明先探查事情全貌。過半小時後擲杯問,神明已經探查清楚(一聖杯決),
也獲得神明三聖杯同意幫忙。
隔天想到對於該事項全貌有可以補充說明之處,就向神明補充說明。
但這次再問神明是否同意幫忙,卻得到蓋杯。
但若就「事情全貌」來講,第二天說的跟第一天「漏掉沒說」的,其實並未新增
什麼不合情不合理之處,只是說清楚講明白:除了神明幫忙,我自己也願意努力云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