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板規] 台大板板規 2012.10.10

作者: LUSRICH (ININ)   2012-10-10 23:08:15
※ [本文轉錄自 NTU 看板 #1GT7eNtA ]
作者: IamYGO (Near) 看板: NTU
標題: [板規] 台大板板規 2012.10.10
時間: Wed Oct 10 03:25:08 2012
一、【看板規定】
   〔二級規定〕 。執行方式。
  (1) 非板主請勿使用[公告](含回覆公告) 主動執行
(2) 文章標題請勿出現id、姓名,但公眾人物不在此限。 主動執行
  (3) 禁止發表無實質內容之文章、不含文字之文章。 主動執行
  (4) 推噓文之圖畫,同一個圖在一篇文章以一次為限。 板友檢舉
(5) 一個id在一篇文章內禁止重覆推噓相同內容。 板友檢舉
(6) 禁止針對隱私或無關公共利益之侮辱性評論。     板友檢舉
  (7) 同一篇文章請勿手動置底。 主動執行
  違反上列第1項、第2項者,由板主代為更正標題並通知發文者。
  違反上列第3項者,由板主刪除文章並給予水桶七天處分。
違反上列第4項、第5項者,給予水桶七天處分,並通知發文者刪除相關內容。
違反上列第6項者,給予水桶七天處分,惟當事人得聯絡板主撤銷之。
違反上列第7項者,水桶七天並劣退處理。
   〔一級規定〕
(1) 未經推噓文者之同意,請勿任意刪除、修改他人之推噓文。 事主檢舉
如該推噓文已違反其它板規,經板主通知發文者刪除。
(2) 禁止針對性的謾罵或廣義人身攻擊 事主檢舉
(3) 禁止針對特定人物、族群或使用者之仇恨性、威脅性言論。 板友檢舉
(4) 未經當事人同意,請勿公布私人間聯絡內容。 主動執行
如經當事人同意,請於文章內告知。
(5) 為保護著作權,轉錄部落格、個人網頁等之文章內容需著明 主動執行
文章作者已同意轉錄。作者轉文不在此限。
(6) 禁止規避板規發表討噓(由板主根據板友推文判斷) 板友檢舉
、引戰或鬧板之文章
與其他板友意見不同也請私信解決勿發文或推文攻擊、引戰
違反上列第1項者,給予水桶兩週處分。
  違反上列第2項、第3項、第4項、第5項、第6項者,給予水桶兩週處分,
並由板主刪除文章或通知發文者將相關內容刪除且酌情劣退。
說明:
對於侮辱性、仇恨、威脅性評論、謾罵及人身攻擊等情節
由板主負責裁定,請尊重板主處理板務之決定
   〔另外規定〕
  (1) 板規未盡事宜,以Ptt站規、台灣大學校規及中華民國法律為依據。
(2) 板規未盡事宜,板主將臨時應變處理。
其文章內容或行為有擾亂看板之嫌者,
由板主群裁量文章之適當性,若經認定為擾亂看板。
依情節輕重水桶處分或劣退。
若有可能失控或有引戰之嫌等之討論串亦同,
板主可酌情於公告後將討論串收錄後,刪除不劣文。
對於特殊事件之處理,有另訂公告規範之必要者,板主得另行公告。
註:按 PTT站規,板主有權判定該板的文章是否適當在板上張貼。
若有不適當者,板主有權依情節輕重將不當文章加以砍除與水桶處份。
(3) 水桶期間以分身發言,連同分身自其發言時間起,重新計算水桶期限,
並視情節輕重增加水桶期限。借用帳號亦同。
經前款處分再以分身發言,永久水桶,所發之文設劣文,並移送帳號部處理。
如有重要文章欲於水桶期間發佈,或因劣文次數未達門檻無法發文,
請寄信給板主協助代發。
代發的內容會先經板主群審核是否有違反板規,若有違反者則不代發。
二、【買賣文管理原則】
(1) 買賣、合購、租屋、家教、工讀、交換之類有金錢交易的文章,
有發文需求或尋找相關資訊的板友,請移駕到NTU_Goodlife板。
(2) 揪團、贈送、徵人、問券、遺失、網宣等文不在此限,兩個板都可以發文。
如發表(1)類別之文章將直接刪除。
三、【廣告文管理原則】
 凡不具討論性質或公共利益,且純粹藉由板面達到宣傳目的者,為廣告文。
 廣告文管理原則是將文章收入文摘區(Tab),然後把原文從板面刪除。
 如果您認為您的文章真的對您很重要,且真的很想先留在板面上,
 請直接於文章中說明您的理由讓大家知道,並且註明您希望文章留到哪一天,
 板主會等到您註明的日期之後再把文章從板面刪除,但並不表示來者不拒。
 請不要寄信到板主信箱,因為其他人看不到您的理由。
四、【申請舉行投票與賭盤】
 有需要於台大板舉行投票與賭盤者,請寄信聯絡板主申請。
 板主同意則會協助舉行活動,並公告之。
 問卷調查及看板事務不適用此申請。
 請依照下列格式來信:
 標題:申請舉行投票/賭盤
 內文:(1)說明事由與規定
(2)文章標題
(3)選項
五、【申訴管道】
見#1CLXxDNX (SYSOP) [ptt.cc] [公告] Ptt申訴制度變更
可申訴到小組長層級的申訴:
對下列板主行使的權力
有異議者可向小組長申訴
1. 看板文章管理權 請參考
2. 制定板規權 #1348aPLp (SYSOP) [ptt.cc] [公告] 板主權力義務規範
3. 看板隱板權
申訴案所負責板主需要迴避時
小組長代為處理
若非特殊事由,上列情況外的申訴案小組長得不受理
六、板規修改歷程
2010/04/06 新增買賣文管理規則。
2010/07/22 陸續修訂一、二、三級規定與噓文規範、另外規定。
2010/11/12 將交換文納入買賣文管理規則。
2011/08/19 修訂另外規定。
2012/06/26 修改水桶時間,發文及推噓文規則。
2012/10/10 修訂一級和另外規定、增加及修改二級規定
作者: LUSRICH (ININ)   2011-10-10 23:08:00
非板主請勿使用[公告],轉網宣到NTU時要注意這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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