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 「2014臺北美術獎」徵件

作者: Tayako (+ 陌生人工作室 +)   2014-08-24 00:00:14
2014臺北美術獎徵件 最高首獎新台幣55萬
「臺北美術獎」為鼓勵具發展潛力且持續致力於藝術創作之優秀人才,
並發掘富有內涵與時代精神之藝術創作。
參賽資格:具中華民國國籍個人或創作團隊
展出日期:2014年12月27日起至2015年3月8日。
舉辦方式:採公開徵件方式辦理。
徵件簡章:請至臺北市立美術館(以下簡稱本館)官網下載 (http://www.TFAM.museum)。
報名方式:一律採線上報名,
請至臺北美術獎網站(http://taa.TFAM.museum)登錄成為會員進行線 上報名。
報名日期:2014年7月1日零時起至2014年8月31日下午5時止。
洽詢電話:(02)2595-7656轉233。
參賽方式說明:
一、 參賽規定
1. 提交2012年1月1日以後之單件或系列創作。
2. 作品不限媒材、尺寸。
二、 線上登錄資料
1. 個人資料(包括最高學歷、展歷、獲獎紀錄等)
2. 創作理念(約1000字以內)
3. 作品資料(包括名稱、媒材、尺寸、創作年代、上傳作品)
※上傳作品說明:靜態圖檔,每張圖1MB,檔案格式JPG,
以10張為上限;數位作品或影片,上傳長度5分鐘為限,
影片檔案大小100MB以下,flv / wmv / avi / mpg/rmvb五種格式皆可。
4. 展示說明
三、 寄送光碟資料
1. 完成線上登錄之後,請列印資料,並製作作品光碟,
一併寄至「臺北市 10461 中山北路三段181號 展覽組 收」
(信封上請註明 臺北美術獎報名)。數位作品或影片,
需提供完整版內容,可使用flv / wmv / avi / mpg/rmvb
任一格式或DVD/藍光格式製作光碟,此光碟將不予以歸還。
四、 三階段評審作業
1. 初審:由評審團針對參賽者線上登錄資料進行審查,
並於本館官網公佈複審入選名單;未獲入選者,本館將不另行通知。
2. 複審:本館將於複審書面通知時,提供場地尺寸予參賽者進行空間規劃,
擇期進行口頭簡報,簡報時間以10分鐘為限,
說明作品與執行理念、展出空間規劃、其它參考作品,並由評審團進行現場提問。
3. 決審:進入決審之參賽者將以實際展覽執行讓評審團進行評選,
最終決審將選出首獎「臺北美術獎」1名、「優選獎」5名及「入選」數名。
1). 決賽者須於指定時間內佈、卸展。
2). 展覽空間整合,由館方負責協調,依不同展覽計畫及現場狀況做調整。
3). 由本館提供每人上限15萬元之展覽製作費,包括木作、油漆等。
4). 本館將依展覽設備需求,提供館內現有之視聽設備,或由決賽者自行準備。
5). 本館負責展出作品之運輸與保險,有關出險責任依保單所載條款為準。
6). 所有參展作品於展出期間不得提借。
7). 基於宣傳推廣所需,本館對展出作品有研究、攝影、報導、展出、
印製及在相關文宣、雜誌及網路上刊登之權利。
評審:
1. 評審計5~7名,由本館聘請專業人士擔任。
2. 評審過程依行政程序法第32條相關迴避規定辦理。
獎勵:
1. 獲「臺北美術獎」者,將由本館邀請舉辦個展,
並獲獎金新臺幣55萬元整(含稅10%)、獎座乙只、獎狀乙紙及專輯10冊。
2. 獲「優選獎」者,每名可獲獎金新臺幣12萬元整(含稅10%)、
獎狀乙紙及專輯10冊。
3. 獲「入選」者,可獲獎狀乙紙及專輯10冊。
注意事項:
1. 凡參賽者,於完成線上報名後,即視為同意遵循本簡章各項規定。
2. 下列情況之作品不得參賽,違反者將取消資格及獎金:
1). 該作品曾在國內公開競賽中獲得獎項。
2). 抄襲或臨摹他人之作品。
3. 所有參賽作品均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權,若有違者,
本館依相關規定辦理,參賽者須自負法律責任。
4. 展出作品以不會破壞本館硬體結構為原則。
5. 創作團隊若獲獎,須由團隊代表人領取獎金,並責付其扣稅事宜。
如有未盡事宜,本簡章得修訂公佈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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