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有關離職時的私人物品

作者: kaeyo (謙UN武直)   2021-11-26 09:26:31
員工自原行庫離職後,若離職員工仍有私人物品未取走,
離職半年後欲來領取,分行告知因稽核來行,不得保存私人印鑑,
故早將其物品裝箱丟棄,丟棄亦未告知,但員工表示其中既有其印鑑存摺,
及其它私人用品、若干金錢禮券等,請教是否有違反個資法?
或該員有無其它自力救濟方法?或者就只能認賠?
經詢問勞保局表示現既無僱傭關係,自不屬勞資爭議,無勞基法之適用。
但去問HR好像又搞得太大,不希望令主管或原同事難作
作者: q4690744 (敗刀殘劍)   2021-11-26 09:27:00
哪為啥不帶走?
作者: kaeyo (謙UN武直)   2021-11-26 09:31:00
因該員離職時已拜託同事打包 但日後索取時回應如本文
作者: yakifone (復員兵)   2021-11-26 10:13:00
連問HR都算搞大,只能算了,不然提告不是超大
作者: kaeyo (謙UN武直)   2021-11-26 10:18:00
Y大說的是 怕HR給你記上一筆 日後跳槽他行照會時被HR搞到
作者: chiz2 (chiz2)   2021-11-26 10:35:00
離職了,他能否舉證他的確有東西沒拿走?他叫同事打包,同事包了之後丟棄,那不就他們兩個之間的事情?什麼個資法啊?你先說該員是不是你
作者: riripon (凜凜碰)   2021-11-26 10:46:00
離職留印章實務上能理解 但存摺跟財物不帶走是哪招..
作者: kaeyo (謙UN武直)   2021-11-26 10:50:00
回C大 舉證義務當然知悉 同事回覆是分行清潔人員所丟棄...回R大 是走得臨時突然 權限門禁都被主管關掉
作者: Janius (Andante Cantabile)   2021-11-26 12:14:00
跟權限門禁有什麼關係?離職那幾天請原同事幫忙拿就好了阿
作者: fday   2021-11-26 12:33:00
離職還要別人幫打包喔
作者: turtle123569 (海龜)   2021-11-26 12:43:00
放超過半年還不拿? 是有什麼特殊狀況嗎?真的有點誇張,那公司不就可以告你侵佔空間離職即算是客戶,放辦公室的確違規,幾天還說得過去,半年以上要怎麼跟稽核解釋?
作者: vincent0130 (vincent)   2021-11-26 12:47:00
是離職還是被開除啊,嘻嘻
作者: turtle123569 (海龜)   2021-11-26 12:48:00
在職同事冒風險幫你藏半年一年,搞不好你抽屜還沒鎖,是你你願意嗎?
作者: hank0624 (不用錢的保險最貴)   2021-11-26 12:52:00
我離職時,前東家把我的行員章寄還給我離職後約一年
作者: fxfxgxgx (優質好文強人)   2021-11-26 13:03:00
自己收啦
作者: johnps (皮卡~)   2021-11-26 13:06:00
你搬家的時候把東西留著 過半年怪屋主丟掉?
作者: leeccc (英小)   2021-11-26 13:09:00
個資法?他有散播嗎?
作者: ivansailu (〃S.L〃)   2021-11-26 13:11:00
你說半個月就算了,但半年......
作者: bankauditor (oda)   2021-11-26 13:46:00
跟個資法什麼關係?離職東西不帶走,公司也沒有保管責任好嘛!
作者: dna1220 (dna1220)   2021-11-26 14:27:00
應該比較適用消保法吧ㄎㄎ
作者: q4690744 (敗刀殘劍)   2021-11-26 14:59:00
自己的垃圾不收有人幫忙收還想靠北?拜託同事打包,那為什麼不找同事拿?是不敢還是?根本欠噓
作者: kim (@@@@@@@)   2021-11-26 15:40:00
看了一下你最近一年發的文,呵呵
作者: ridiculousYA (Roger)   2021-11-26 15:50:00
好好笑 自己東西自己收啦 半年咧 沒跟你收保管費就不錯了
作者: iaemoon   2021-11-26 15:59:00
浪費我的時間
作者: WTF1111 (BBS少看為妙)   2021-11-26 17:11:00
個資法還蠻好笑的啊
作者: sonone (有容之行)   2021-11-26 17:41:00
何不離職前申請一個保險箱,保證沒人敢亂動
作者: kaeyo (謙UN武直)   2021-11-26 17:47:00
感謝各位回文 該員自己應負相當責任 公司確無保管義務
作者: bluecolors   2021-11-26 19:43:00
傻什麼。你身分是員工請人幫忙就該知道下場。反過來說你試試看當客人取拿再藉故忘記或是像樓上說的保管箱。保證整家銀行沒人敢動你。都從銀行離開怎麼不知道銀行眼中的行員跟客人的比重呢......
作者: sazabijiang (筆落驚風雨詩成泣鬼神)   2021-11-26 19:59:00
跟個資法無關,是侵占罪 :p
作者: chiz2 (chiz2)   2021-11-27 07:37:00
那個該員誰啦?
作者: baptism (嚴酷的考驗)   2021-11-27 13:58:00
個資法? 真他媽的笑死
作者: block829 (黑人林)   2021-11-28 17:13:00
老實說,無法舉證就真的沒救,而且你離職的那天就該帶走,根本不該拜託別人打包,而且該行也絕對沒有保管東西的責任
作者: q4690744 (敗刀殘劍)   2021-11-28 18:44:00
還在那邊該員,是自己就說啦
作者: sazabijiang (筆落驚風雨詩成泣鬼神)   2021-11-29 20:36:00
印鑑重辦小事,不要沒事找事做,而且你根本站不住腳你要先舉證私人物品裡有你的印章,然後你要解釋為什麼把私人的物品放在公司的抽屜裡
作者: goshfju (Cola)   2021-11-30 10:39:00
自己不拿走的,還想找公司麻煩?只看都不可能告贏,公司沒有保管你東西的義務,真的是很重要的東西放半年才去拿?同事幫你打包?那就是你跟同事之間的事情,所以你現在要告他把你東西丟掉?你不覺得都是你在沒事找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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