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原文分享一下小菜雞在私募市場的見聞
先簡單科普一下
私募基金 (Private Equity) 大概可以粗略分為三個階段
Venture (種子/天使/Pre-A/A輪)、Growth (B/C/D輪)、Buyout (收購)
(原原po說是在創投Venture Capital應該是屬於第一種)
其實對私募基金管理人來說,薪資可以說是最不重要的收入,很多senior甚至幾乎不拿薪水 (避稅)
對他們來說,最重要的是Carried Interest (推文中有人提及)
Carry是什麼呢? 這就要講到私募基金的 LP/GP結構
幾乎每支基金都是由LP (Limited Partner)及GP (General Partner)構成
一般的收費方式是2% fee and 20% carry (下面會以數字舉例)
LP: 基金的出資方,也就是金主,一支基金普遍都會有非常多個金主
GP: 基金的管理人,也就是負責做投資以及投後管理的團隊
對LP來說,賺的是資本利得 (Capital gain)
例如今天GP跟LP拿了100塊去投資,最後在200塊退出
那麼LP的名目收益(Gross Return)就是兩倍
實際收益 (Net Return)會比較低,因為還要付錢給GP (不然人家幹嘛幫你做事)
對GP來說,賺的是管理費跟carry (fee & carry)
2%管理費的算法,就是假設基金規模一億美金,那一年的管理費就是$100M*2%= $2M
也就是說,管理團隊一年什麼事都不做,上班看片尻槍也能躺著拿200萬鎂
那20% carry怎麼算呢?
同樣假設今天GP投100,200出場,也就是賺100塊
20% carry的意思就是,GP會從賺到的錢裡面抽走20%,也就是20塊,然後把剩下的80塊還給LP
(這裡舉簡單點的例子,就先忽略distribution waterfall的概念)
看到這裡可能會覺得,還好啊,20%聽起來沒有很多?
別忘了,在私募的世界裡,多的是十倍甚至幾十倍、幾百倍的回報,很多人都是靠一兩個deal就成為億萬富翁
多的是管理人靠一個deal賺好幾千萬甚至上億美金的案例
(把上面的案例從100塊變成1000萬,一個deal就是賺走200萬美金了)
所以對那些資深的合夥人來說,carry才是最重要的收入,而且在很多國家還不用被課稅
那台灣市場的VC/PE多嗎? 答案就是很少,非常少,跟美國和中國沒得比
很大一個原因就是台灣市場太小,新創公司成長天花板非常低
基本上台灣的新創如果只做台灣市場,對投資人來說一定是賺不了大錢的
這麼多年來,unicorn也就只有Appier、Gogoro (M17如果成功上市應該有機會)
而且還很難exit
所以台灣的私募市場對投資人的吸引力真的很低
如果要做private investment,何不去隔壁的中國做? 隨便一個市場都是幾兆人民幣的規模
同時,台灣的法規也沒有對投資人(特別是海外投資人) 很友善
並且投資人跟創業家都普遍過於保守,融資能力較差,成長速度較慢
大概4這樣
作者:
redsa12 (哈吉米)
2021-02-11 23:27:00推
作者: samsamnozzz (samsamnozzz) 2021-02-11 23:41:00
push
作者:
Vere (肥爾)
2021-02-11 23:55:00讚喔
作者:
cnshi (可是啊)
2021-02-12 00:08:00推
作者:
orzkk88 (歐阿理顆顆)
2021-02-12 00:09:00感謝分享
作者: aaaccciii (發霉) 2021-02-12 00:20:00
推!
作者:
Liberl (利貝爾)
2021-02-12 00:31:00但TK talk有一集有有說到很多前幾年去中國的回來台灣的也不少 有個來賓就感慨習近平的中國比胡錦濤的中國差很多 台灣創投轉向東南亞和日本的也不少TK talk是一個podcast
作者:
kria5304 (XenoMegaREENovaSaga)
2021-02-12 01:57:00有趣推
作者:
bellzebub (Bing Bing)
2021-02-12 04:50:00感謝補充!解釋的真心清楚
作者:
bellzebub (Bing Bing)
2021-02-12 08:34:00理論上獨角獸不用exit, 只要估值達標 $1b就可以,最近的Clubhouse就是個例子
作者:
Illenium (台北勞倫斯)
2021-02-12 10:01:00推
作者:
Delisaac (Time waits for no one.)
2021-02-12 13:05:00聰明的都知道要回台灣啊,不然陳士駿幹嘛來台灣搞創投而不去中國?
作者: FanofSC4life 2021-02-12 14:06:00
推 謝謝前輩分享
作者: tyc0310 (tyc0310) 2021-02-12 17:22:00
推 金融版需要多一點這種文章
carried interest是不是要被拜登搞了
作者: phantomthief (phantomthief) 2021-02-13 01:21:00
推推
作者:
kenslc199 (調皮可愛俞定延OuO)
2021-02-13 20:00:00推個
作者: lisss92 (yen) 2021-02-13 20:25:00
推
作者: alifr (nay) 2021-02-13 23:32:00
謝謝分享
作者:
Liberl (利貝爾)
2021-02-14 00:12:00而且其實很多人都忽略了 美國的法律體系是海洋法我國是偏向歐陸法 雖然台灣的法規確實有不少改進的地方但就算把台灣政府官員或公務員換成美國人 也都無法制定接近美國的法律 因為兩國的法律邏輯和體系是根本上的不同成文法系的架構天生就是不利創新
作者: chou1min510 (chou1min) 2021-02-14 10:55:00
推~
作者:
wskrc (是非終究未得安)
2021-02-28 10:33:00好文,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