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請教有關台銀甄試工作經歷相關問題

作者: Kiyone (同心圓紅豆餅)   2020-06-11 17:05:17
各位學長學姐好,小弟打算報名本年度台銀新進人員甄試,
在簡章上看到口試必須提供工作經驗年資證明,
有兩種選擇:A在職或離職證明或B工作經歷說明表
這邊有兩個問題想請教:
若之前待過的公司已無法聯絡上或拒絕開立,該如何取得A?
若真得無法取得,用B代替是否需要另外提出證明?
或者會影響口試的成績?
另外報名表上"相關工作經驗"欄位
是否一定要依時序填最近三個工作?
小弟的前一份工作只做了三個月,
之後因為檢舉公司違反勞基法而被資遣,
後續跟公司調解未成公亦未走法律程序。
不知這樣的經歷是否於面試時會招致人資的反感?
還是刻意跳過這段短期的經歷反而會增加自己的困擾?
可能的話想跳過這一段,但勞保異動資料又無法遮蔽這家公司,
請大家給小弟一些建議
目前是打算這樣寫:
經歷1(公職,約2年)
經歷2(私企,約1年半)
經歷2.5(同性質私企,跳過)
經歷3(現職)
作者: joy2105feh (三峽堯神不服來辯)   2020-06-11 17:13:00
最近台銀那種事 你前一份工作有點敏感
作者: kutkin ( )   2020-06-11 17:13:00
勞保呀
作者: DerLuna (陽月)   2020-06-11 17:21:00
去勞保局印明細就好了另外面試的有一張只有三格可以寫 結果面試官只看那三個.小弟很多工作結果寫不完...XD所以那三格只要寫你想寫的就好了勞保明細要附 但面試官可能不會細看的
作者: MrClock (正向的力量~~)   2020-06-11 22:20:00
其實去勞保局印的可以顯示自己選的公司就好= = 沒做功課噢只是被發現不實告知他還是有權利不予任用(簡章通常都會規定
作者: Kiyone (同心圓紅豆餅)   2020-06-17 16:37:00
感謝以上前輩的回覆,小弟最後還是選擇誠實告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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