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帶17本存摺太可疑? 男大生竟遭3警留置

作者: pkuguy (愛看電影、韓劇的小態)   2018-12-10 11:00:26
帶17本存摺太可疑? 男大生竟遭3警留置盤查
https://tw.news.appledaily.com/local/realtime/20181210/1480093/
來源:蘋果日報
北市一名黃姓男大學生今年6月在羅斯福路一家7-11超商提款機領錢,遭一名蔡姓便衣警
察攔查,因為警察發現黃男身上帶著17本存摺,懷疑他是詐騙車手,要求出示證件和存摺
,但黃男自認沒犯罪拒絕配合,直到便衣呼叫另2名警員到場,黃男被迫留在超商半小時
接受盤查,他事後怒告3警違法搜索等罪。但台北地檢署認為,警員見黃男異常攜帶過多
存摺,合理懷疑涉及不法而盤查,即便最後查無犯罪事實,仍不構成違法搜索,因此將3
警不起訴。
《蘋果》循線找到黃男,他受訪時不滿地指出,當天帶著包括自己、母親和女友的17本存
摺,是因為家人住在中南部鄉下,交通不便,補登存摺不易,而羅斯福路三段那一帶有許
多銀行,他才把存摺帶到那邊補登存摺。
黃男指控,當時他在超商提款機領完錢,就在用餐區整理書包,突然被一名自稱是警察的
男子要求出示身分證和存摺,還大聲嚷嚷說他是詐騙車手,他以為對方是「金光黨」,而
向超商店員求救,男子卻掏出一張破爛的證件說是警察服務證,他不相信,對方才用無線
電呼叫穿著制服的警察到場。
「他們把我圍在超商的角落,要求我必須要把存摺交出來,不讓我走」,黃男說他被攔下
後無法離開,只好把存摺交出來讓警察一一拍照,大概僵持了30分鐘,「過程中我一度想
走出去超商求援,也有大吼大叫說警察不可以這樣子,非常大聲的提出抗議,也要求他們
依照《刑事訴訟法》記錄我的異議,但他們直接拒絕,說沒有義務這樣做。」
黃男怒批:「台灣是一個法治國家,這些警察卻直接侵害《憲法》賦予我的權利,也沒有
依《刑事訴訟法》作為,他們破壞了法律,又以他們要維護正義這個理由,來當他們違法
的藉口。」黃男還說,最後他揚言要開直播,警察才說搜完了,然後離開,事後他憤而聘
請律師,控告3名警員違法搜索、強制罪、誹謗等罪。
蔡姓警員應訊辯稱,他在超商內看到黃男拿著十多本存摺領錢,以一般常理而言,很少人
會一次帶著這麼多存摺,才會懷疑黃男是詐騙集團車手,因而要求查驗身分和存摺帳戶是
否為警示帳戶,希望黃男配合調查,最後由黃男自己拿出存摺讓他們查證。
蔡員並稱,黃男宣稱部分存摺是女友的,警方第一時間無法查證是否屬實,才會花比較多
時間調查,但並沒有違法搜索。當時前來支援的林姓警員則稱,因為存摺太多本,要透過
在派出所的同事一一輸入帳戶查證是否有問題,才會花比較多時間,已經請黃男多擔待,
最後查證沒問題,就讓黃男離開。
檢方調查後認為,警員依照《警察職權行使法》可針對「合理懷疑其有犯罪之嫌疑或有犯
罪之虞者」查驗身分,而對身攜17本存摺對黃男盤查身分,是依法執行職務,且無證據顯
示警方使用強暴脅迫的行為,逼迫黃男交出存摺,何況黃男宣稱部分存摺是女友的,但戶
役政系統並無登載雙方關係,才會花比較多時間查證,即便最後證實黃男並非詐騙集團成
員,也不能因此認定警員涉違法搜索或強制罪。
另外,檢方勘驗超商內的監視器畫面後認為,蔡員雖然沒穿制服,但有出示證件表明警員
身分,且蔡員只是向黃男表明要查驗身分的理由,對話並沒有特別大聲而刻意讓其他顧客
聽到,因此認定蔡員也不構成公然侮辱罪。
但黃男的委任律師翁國彥表示,警察雖稱依《警察職權行使法》中有「合理懷疑犯罪嫌疑
」可盤查黃男,但黃男身上只有一張提款卡,即便有17本存摺,但存摺多並非一般詐騙集
團車手領取贓款的手法,連北市警局的宣傳廣告,也說車手身上會有多張「提款卡」,沒
說是存摺,實際上也不會有車手拿存摺去領錢,可見警察的盤查已涉違法。
再者,警察盤查身分後既然黃男並非通緝犯、現行犯,就應該讓黃男離開,且3名警察沒
有搜索票、拘票,卻還繼續要求留滯黃男查驗存摺,根本於法無據,也不屬於同意搜索,
因為黃男是被迫要求拿出存摺,否則警察就不讓他離開,「這叫強迫搜索或是被同意搜索
」,因此已對檢方的不起訴結果提起再議。(吳珮如/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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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w.news.appledaily.com/local/realtime/20181210/1480957/
心得:不知道各位銀行員大家是怎麼看?這位黃姓男大學生,
身上帶了17本的存摺是正常的嗎?還是有可能是車手?
只是如果是車手,怎麼不是十幾張提款卡?而是存摺?
感覺整件事是有點奇怪。
作者: dapaochiu (邱大砲)   2018-12-10 11:32:00
也有可能是民間融資業者民間融資業者為了逃避重利罪也會要求借款人提供存摺跟提款卡
作者: d9645227 (累了)   2018-12-10 12:42:00
說不定人家只是在抽股票
作者: Noemen (Lee桌學)   2018-12-10 12:58:00
17本真的太可疑,不用護航了
作者: jzpz (傑森)   2018-12-10 14:27:00
存摺又不能領錢 搞笑喔
作者: Azhou (阿州)   2018-12-10 15:09:00
平常人有個三四本很正常 17本真的是有問題
作者: hlfy3169 (木木木木)   2018-12-10 16:54:00
但看內文是自己+媽媽+女友,好像又有點合理
作者: shihchinlun (stone)   2018-12-10 17:07:00
看網銀不是很快嗎幹嘛還要一本一本刷啊...
作者: Dumbledore (大預言家)   2018-12-10 17:12:00
17本加超商!當沒看見才有問題
作者: qree (一年復一年)   2018-12-10 17:17:00
中南部是多鄉下都沒分行喔?還要到台北來補摺...
作者: Kydland (RBC)   2018-12-10 19:59:00
先不論17本存摺 這位男大生顯然對法律算是有一定程度了解(也先不論瞭解的對不對) 他還有辦法反過來提告一般人可能上爆料公社罵罵而已
作者: sazabijiang (筆落驚風雨詩成泣鬼神)   2018-12-10 22:49:00
兩方都沒有違法,把事情搞大雙方都麻煩,互相傷害。
作者: khristian (兩條平行線)   2018-12-11 19:32:00
也有可能是抽籤戶
作者: MrClock (正向的力量~~)   2018-12-13 19:08:00
幹嘛沒事帶別人的存摺在外面晃 怎樣都會讓人覺得可疑
作者: Kydland (RBC)   2018-12-14 22:47:00
法律並沒有禁止帶其他人的存摺啊 我們是自由民主國家ㄟ不過警察確實也是依照職權法實施臨檢我覺得這案例雙方在法律上都站得住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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