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想往併購發展 如何加強自己能力

作者: caesar76513 (弱水三千)   2017-12-12 23:42:35
※ 引述《zouelephant (毛毛象)》之銘言:
象大你好,個人從事法務工作,
過去曾接觸一到兩件小型併購交易,也聽過自己從事併購業務的朋友分享其故事,
雖然個人經驗不多,針對這個主題並非最適合的發言者,
但至少能在此把自己所知與你分享,順便拋磚引玉,
看能不能引出其他更有資格的前輩分享。
: 各位金融板前輩午安
: 後學目前在112主修財金 雙主修法律
: 距離畢業還有三四個學期
: 因為知道M&A同時涵蓋了兩者
: 想知道如果想往併購發展 可以怎麼加強自己
併購可以分成很多面向,策略、財務、營運、管理、稅務、法務、會計等,
可能要先思考你要從事哪一塊業務,站在什麼角色提供服務。
是想以專業從業人士的角色出發,協助客戶安排併購,
還是想要成為客戶的一份子,以經營幕僚的角色參與併購,
不同的出發點就會有不同的謀職策略。
以下僅以專業人士的角色為例。
策略或財務的話,傳統而言是由投行或管顧去接洽客戶,
確定交易意願之後再由投行或管顧安排後續流程,
成案後由其管理專案,再將專案發包給其他的專業機構。
臺灣的話,據我所知這幾年一些英美系的投行都紛紛撤出臺灣,
(而M、B在臺北的辦公室是否有併購諮詢的業務,個人並不清楚。)
因此國內客戶的併購需求,目前大抵上是由一些本土的投行,如:元大
或者四大會計事務所底下的財顧公司承接(據我所知規模最大的好像是KPMG)。
因此,依照象大你的背景,未來想要從財務的角度去切入併購業務,
大抵就是去投本土投行部門,或四大會計事務所的財務/交易諮詢部門,
不過據說缺開的不多,而且競爭激烈,應先做好心理準備。
: 我目前在修課方面 學習民事程序法 公司法和證券交易法
如果從法務角度切入的話,那就要先考上律師後,
再去商務法律事務所投遞履歷,無論是國內知名的大型事務所,
還是專精商務的中小型事務所,都有可能接觸到併購業務。
如果併購之一方交易主體在臺灣設立登記的公司,
這時就必須就交易可能牽涉到的法律議題,對客戶提供臺灣法的法律意見;
如果是跨境併購的話,客戶是外國公司的話,則可能要用英語草擬法律意見書。
可能要思考者例如:併購的方式、併購的程序、併購的對價、
若對方董事會不同意有無敵意併購的可能、是否牽涉到管制結合、
併購後的勞動議題與退休金的計算、能否以最能節稅的方式併購,等。
因此,併購可能牽涉到的法律大抵上有:
民法、公司法、證交法、企業併購法、所得稅法、公平交易法、勞動基準法等。
我建議象大有空可以去閱讀黃偉峯顧問寫的[企業併購法],
個人覺得非常適合未來想要從事併購業務的法律從業人員閱讀。
: 已經修過財務管理 中級會計學和財報分析
: 另外在研究型社團學習產業、個股研究以及Valuation
: 實習方面 做過Compliance
: 以下是希望請教的問題
: 1 是否需要去學高等會計學 甚至全面性的加強會計
: 2 對企業評價 知道有PE PB DCF以及其他變形方法 但是並不純熟
: 想請問有沒有在這方面有介紹並舉實例的書籍/資源可以自己學習
: 3 如何以金融專業為取向來加強英文
: 目前英文僅是口說對談流利而已
: 如果牽涉專業內容 或是要做present講一長串 就經常會卡頓
: 如果希望能夠在影片面試 實體面試和團體討論能夠順利 應該如何訓練
: 未來的話 若有必要會考慮出國
: 不過 錢的因素下僅考慮大陸香港或新加坡
: 希望在有工作經驗後再去 並且有考律師的規劃
^^^^^^^^
100%贊成先工作再出國;臺灣近年來的薪資水平停滯,
作為一個償還學貸的就業市場並不合適,比較適合當作新手村先練功。
要考律師的話,大四、大五修完課之後就要專心讀書了,
現在考選部鐵了心要縮減律師錄取人數,未來會有分數門檻的限制,
未達條件就不及格,所以要很努力讀書。
: 不管是規劃上 還是能力加強上 如果有任何建議還請前輩們不吝指教
: 非常感謝
作者: BrightKiller (石頭)   2017-12-13 00:15:00
只能推了
作者: wadeheat (wadeheat)   2017-12-13 00:34:00
感謝分享
作者: d55032574 (自由主義)   2017-12-13 06:42:00
作者: beyondthee (inside)   2017-12-13 07:10:00
推推
作者: makemore (money)   2017-12-13 08:33:00
推,謝謝
作者: zouelephant (毛象)   2017-12-13 08:56:00
我是原原po 在律師板發文也很感謝c大的回答
作者: runonight (John)   2017-12-13 10:02:00
版上很多跨律師及銀行領域的
作者: ptt98105   2017-12-13 12:16:00
作者: owLyc (owL_yc)   2017-12-13 12:49:00
作者: caesar76513 (弱水三千)   2017-12-13 13:50:00
原來是同一位原po,難怪我昨天發文時有種我好像已經談過類似內容的感覺XD
作者: steven37 (宗宗)   2017-12-13 21:57:00
作者: zynet (出口)   2017-12-16 06:52:00
作者: sinyirob (蓮子)   2017-12-18 13:05:00
認真推
作者: orangestill   2017-12-18 21:34:00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