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venson (文生)
2014-09-01 22:44:45發票人於本票附有 對方交貨時始得付款 條件者,效力如何?
答案:記載不生效力。
但若是 對方需如期交貨,否則不得提示請求付款……
答案:本票無效。
這兩個答案的徵結點在什麼地方,上方是違反十二條,但下方卻是違反第二條。
要怎麼分辨呢?
作者:
icarusk (kkKK)
2014-09-01 22:57:00都無效吧 違反無條件支付
作者: w00207 (Joke) 2014-09-01 23:07:00
認為都無效+1
作者: lancerity (bready) 2014-09-01 23:20:00
本票無提示承兌制度
作者:
venson (文生)
2014-09-01 23:23:00若第一題換作是匯票的話呢?
作者: lancerity (bready) 2014-09-01 23:34:00
29條 47條附條件承兌?
作者:
venson (文生)
2014-09-02 01:16:00甲簽本票給乙,乙背書丙,丙背書丁,丁背書戊。戊到期提示付款,被付款行退票。戊對何人得聲請強制執行?這答案應是甲,但兩題一樣答案都是丁? 為何?
作者: lancerity (bready) 2014-09-02 13:34:00
原po到底要問本票還是匯票
作者:
venson (文生)
2014-09-02 14:07:00第一題若改成匯票,答案會不同否?
不會 因為問的是發票人@"@ 如果是問承兌人那就變成承對付條件 拒絕承兌但承兌人仍依所附條件負其責任(然後這句看不懂)
作者:
l790804 (Ofat)
2014-09-03 10:41:00承兌附條件視為承兌的拒絕但如果條件完成 承兌人仍然必須承兌就是上述的仍依承兌條件負其責
作者: NUKThor1211 2014-09-04 08: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