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題] 票據法一題:連帶責任

作者: GrimBlue (冷藍)   2014-08-20 16:29:36
102年度 板信 19題
下列對於票據債務之敘述,何者正確?
選項 D:保證人於匯票上為保證時,應與被保證人連帶責任。
詳解說保證人與被保證人負同一責任 (61條),
保證人非票據債務人,無連帶責任 (96條),
保證人與被保證人僅成立 不真正連帶債務。
疑問1:同一責任與連帶責任的差別是什麼?
疑問2:實務上,不真正連帶債務的情況會如何?
先感謝大家。
作者: milk7054 (莎拉好正)   2014-08-20 19:06:00
同一責任,兩人都負責,你債主要先跟主債務先催討才能跟保證人要錢。連帶責任,債主先跟主債務人或保證人催討都無所謂同一責任債務人有先訴抗辯權,連帶責任則放棄先訴抗辯這題答案怎麼可能是D?
作者: GrimBlue (冷藍)   2014-08-20 21:07:00
D 是選項,非答案。謝謝milk7054我是不瞭解選項 D 的內容,不好意思排版不清楚。
作者: milk7054 (莎拉好正)   2014-08-21 01:11:00
保證與被保證人(債務人)連帶責任,就是債權人可同時催討保證人與被保證人之間完全沒有求償順序的差別而法律上規定,除非有例外,應先找欠錢的人催討再找保人
作者: angela0127 (angela)   2014-08-21 23:54:00
真正與不真正連帶有很多學說爭議,但我知道的說法是以有無內部分擔額來區分,例如民法188員工侵權雇主亦負賠償責任的情形,根本題一樣沒有內部分擔額故為不真正連帶債務可是這題又說他不是連帶保證人= =如果照上述見解,這個狀況也不是部真正連帶呀??還是他的不真正連帶是採其他學說?啊抱歉我弄錯了請不要理上面講的目前可以確定的是依實務見解這個情形不是不真正連帶
作者: GrimBlue (冷藍)   2014-08-22 17:44:00
感謝 milk7054、angela0127 ,無敵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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