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彰銀票據2題

作者: namieml (apple)   2014-07-26 16:05:47
1.甲執有乙簽發、丙銀行為付款人之記名支票乙紙,甲背書委託丁取款,則對於該支票之
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丁得再以委任取款之目的背書予戊
B丙銀行可以對於甲所得主張之一切抗辯對抗丁
C丁得行使支票上之一切權利
D該支票並非平行線支票,不得委任取款
答案為D
請問B的敘述意思是因為丁算是甲的代理人,所以銀行可以拿來拒絕甲的理由一樣
可以拿來拒絕丁?
D為錯是因為非平行線支票仍可委任取款?非平行線還要委任取款的意義是例如執票人沒空
所以委託他人?
2.甲簽發匯票乙紙予丙,丙背書轉讓予丁,丁背書轉讓予戊,上述背書均於到期日
前所為,若戊於到期提示付款遭拒,請問何人可參加付款
答案為甲丙丁
我看書上寫:參加付款是指付款人或擔當付款人以外的第三人,請問這裡的付款人應
該是丁嗎?
書上又寫任意參加人:一切票據債務人及票據關係以外的第三人均得為參加人
甲丙丁難道不算票據關係人嗎?為何可參加?
謝謝各位指點
作者: lovecut (值得憂鬱的季節)   2014-07-26 16:16:00
針對第二題 題目沒說付款人是誰所以檯面上都不是付款人參加付款人不管是誰都可以參加(除付款人) 所以是甲丙丁你就想參加付款代表要付全額的錢 有人付錢當然好管他是誰你想付錢當參加付款人 當然歡迎XD
作者: namieml (apple)   2014-07-26 16:47:00
謝謝你的說明~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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