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 尋覓鬼的邀請 9-5

作者: elish (elish)   2025-06-06 22:2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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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回介紹的分別是兩篇精彩小說與澳洲著名都市傳說。莫泊桑的「怪手」
是一則可以完全合理解釋的鬼故事,但正因如此那份光怪陸離反倒犀利
地直指人性。紅色小屋則是H. Russell Wakefield這位晚期的維
多利亞風格鬼故事名家發表的經典,關於鬼屋的極品創作。「費許的鬼
魂」源起是澳洲一件存在法院紀錄的真實刑案,傳說這件本來天衣無縫
的謀殺會被發現,是因為路人看見了死者鬼魂……我很好奇,所以白人
脂肪是什麼味道?
以下大量劇透。
因為這本書的作者標了莫泊桑,所以我搜尋時只要不確定名字又覺得
有可能的,就一直掛莫泊桑的名字去搜尋然後不斷落空。不過怪手
(The Hand)終於是莫泊桑的作品了,本篇發表於1883年,不是他最
有名的鬼故事,但也滿有名氣的。
小說描述一名檢察官在聚會中,對一群好奇的女士談起自己生平見過最
怪的案件。故事發生在他早年服務過的小鎮,某天搬來一個英國人,對
方不太與人交際,不過談起打獵就會興致高昂。
檢察官因為問對問題,得以受邀到他家,然後發現這英國人把一隻來源
不明的手鎖在牆上。據說那是在他一次狩獵時砍下的美國人之手(那年
代的法國人到底是怎麼看待美國人的啊),而且到現在還一直想逃。手
看起來很毛,不過以時代來說,還算在勉強可以接受的怪癖範圍。
一年後檢察官某天晚上被僕人搖醒,得知那個英國人死了,他被勒死在
自己臥室,脖子上戳了五個洞,嘴裡咬著一截食指。不用說,被鎖在牆
上的手也不見了。三個月後,那隻怪手出現在這英國人的墳上,而且少
了一截食指。故事最後檢察官說了,如果一定要合理解釋的話,那就是
手的主人沒死,而且前來復仇。不過想也知道,我早就說過了,在座各
位一定不喜歡這個結論。
我覺得這是饒富趣味又非常聰明的短篇,完美展現出文學如何讓奧卡姆
剃刀左右為難的技藝。同時不管要選擇奇幻濃度高還是低的解答,都不
會改變小說裡那些曖昧難解,卻也因此魅力十足的可能性。沒有解答的
解答有時便是最好的結論,並由絕對的真理佐證:人總是只相信自己想
要相信的事。
「費許的鬼魂」(Fisher's Ghost)這故事很有意思,既是澳洲
十九世紀的真實刑案,也是當地的都市傳說。1826年6月17日,一名澳
洲富農Frederick Fisher失蹤了。費雪的鄰居宣稱費雪有急事趕
回英國,並把名下財產全部轉移給他。這有點奇怪,但法律文件都辦完
了也不好說什麼。
但不久後一個叫John Farley的人晚上經過附近一座橋時,看見費雪坐
在欄杆上。正奇怪費雪不是回英國了嗎?可當他想進一步攀談時,對方
卻消失了。所以那是費雪的鬼魂嗎?費雪已經死了嗎?Farley的毛骨悚
然撞鬼經驗促使公權力展開調查,最後藉由澳洲原住民驚人的奧秘技巧
找出遺體。
在鬼的邀請裡是原住民用神奇追跡法在鄰近池塘找到屍體,原始的版
本更驚人,是原住民一路找到附近小溪,喝了一口溪水後,表示那有白
人脂肪的味道,果然也發現屍體就在溪底。所以為什麼會知道白人脂
肪的味道,大概是不要問很恐怖。
那個鄰居後來被判有罪並絞死,可理所當然的整個審判記錄都不會提到
幽靈目擊事件。可無論當初究竟有沒有看見幽靈這回事,總之這故事實
在太過深入人心,所以成為從維多利亞時代至今都相當知名的傳說。
H. Russell Wakefield這位晚期的維多利亞時代風格鬼故事作家,發
表於1928年的紅色的小屋(The Red Lodge)是我全書最毛的一篇。
很有名所以也很好找,故事描述一家三口租了間看起來相當漂亮的渡
假小屋,準備住上三個月。
但剛搬進去他們就發現事情不對,首先路過的鄰居語帶含糊的說有事可
以找他討論。然後屋子裡時不時就會掉奇怪的泥巴塊,丈夫一天到晚
做噩夢,不斷被驅使到臥室窗前看外頭的鬼東西,彷彿屋裡來來去去的
那些還不夠看似的。
丈夫原以為只有自己注意到,但後來一聊才發現太太搬進來當天就看見
了。更糟的是他們兒子被附近一條小溪嚇個半死,而且好像正在被某個
綠色怪物針對。他們有一點捨不得租金,但跟鄰居一聊才發現,這間房
子百年間死了超多租客。
一切的源頭是屋主曾經為了在屋裡打造情婦後宮,把自己的太太逼到跳
進附近小溪裡。那之後住進房子的人,也都不斷被逼去跳小溪。前女主
人臥房是最兇的,在那間房被找理由封起來後,狀況有好一點,但還是
非常糟。更糟的是小孩只要開始看見綠色怪物就一定會淹死在小溪,而
他兒子已經看見了。
作為經典的租屋系鬼故事,主角一家剛開始非常捨不得租金,但後來發
現實在太鬼了,只好趕快規畫搬家。然而在得知真相到緊急逃離之間,
必須要整理再另外找個地方住,總還有個一、兩天需要準備。於是這一
兩天最讓人緊張,小說到最後簡直是場大戰。
從逐漸意識到不妙、鬧鬼程度迅速升級,鄰居分享兇宅過往,到最後想
辦法在不明存在全面夾殺中逃離。整個情節可以說非常標準,卻也寫得
張力十足,因為經濟限制與思慮不周而失去家人的恐懼總如此切身。更
重要的是明明鬼鬧得這麼大這麼明顯,卻還是感到毛骨悚然,一切關於
未知、無力感與失去控制的拿捏,鋪陳技巧相當厲害。
看到最後一家成功逃離危機,再串回小說開頭,丈夫看見那間房子又在
登報出租時的憤怒,讓人深刻感受到階級正義的重要。到頭來這故事裡
作祟的也許不只幽靈,還包括怪物,而且搞不好怪物才是整件事的源頭
。因為實在死得太多人,所以最後整間房子根本進入鬼店模式像在開派
對,而且瘋狂招募新人,最喜歡小孩。
另外閱讀當下沒想到的另一個毛點,則是本篇發表當下,對英國讀者來
說肯定又有一層「如果不小心租到這間」的恐怖。但對近百年後的外國
讀者來說,作者這層巧思就比較慢才會意識到,而且也不切身,不過我
還是很喜歡這篇熱鬧異常的鬼故事。
作者: biglafu (哥吉拉弗)   2025-06-09 14:52:00
等等 那個時代英國人喜歡剁人的手嗎XD為什麼是可以接受的怪癖範圍XDDD
作者: elish (elish)   2025-06-09 22:54:00
我想說如果是現代,看到有人家裡牆上釘一隻人手,通常會馬報警吧開什麼玩笑。但這篇作為一個法律工作者,檢察官先生除了哇喔好怪外就沒啥反應了,感覺就是……那時代有人在自家牆上釘一隻人手,還在可以接受的怪人光譜裡欸 ~ XD
作者: biglafu (哥吉拉弗)   2025-06-10 11:39:00
原來如此(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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