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有個問題想請教大家。
前情提要-
我:碩士畢業不到一年,存款不到十萬,原本正職一個月六萬,現在兼職一個月約30小時,
薪水一萬五,剩下時間用於經營剛開始盈利的副業。
姊:剛過30歲不久,多年待業考公務員,曾信用貸款三十五萬(爸爸還清),最近剛去政府的短期合約
缺上班,又想離職。
媽:退休教師。
爸:退休教師。
自從父親節的前兩週,爸爸就直接叫我拿錢回家,
我解釋我這陣子手頭比較緊,雖然看似時間較自由但我都在忙著轉職;
後來我媽又強硬跟我講爸爸父親節想要一萬元禮物,
我想想我住家裡,一個月生活費差不多也一萬元,雖然有點超出我能力範圍,就給了。
沒想到昨天一給,今天媽媽馬上說接下來每個月都要給一萬。
我解釋了很久,我目前狀況真的無法,
而且父母目前退休,身體也還健康,沒有重大疾病如癌症等需要重大花費,
能不能等我之後事業比較穩定後再給。
沒想到媽媽居然拿起以前爸爸就算一個月賺三萬也是拿兩萬七回去給奶奶。
(可恨的是她罵了這件事情罵了至少二十年,現在卻用一樣的招數)
我問那姊姊為什麼可以一毛錢都不給?
我媽居然說因為她沒錢,而且她所有的銀行卡都已經被爸爸沒收了。
在這裡解釋一下,我家家庭狀況有點特別,
媽媽長期把姊姊當出氣筒,導致姊姊和媽媽自小水火不容。
我不在台灣的這幾年,媽媽的辱罵曾經把姊姊逼到有精神疾病,
當時姊姊已經完全精神恍惚、差點自殺。
是我回台灣及時發現才急忙告知爸媽,姊姊生病了,
我們合力把姊姊送去診治,她才慢慢痊癒。
提這個的原因是,因為自小我媽長期羞辱我姊的關係,我跟我爸其實私底下對我姊都蠻好的(甚至有點愧疚)
當初我把姊從鬼門關救回來時,真的有種好險我在台灣之感,不然就喪失一個姊姊。
但現在這種情形,我卻開始覺得不公平,
難道一個家庭永遠都是其中一個小孩在付出,
另一個小孩可以以她能力差為由就一直離職、不用付孝親費給父母嗎?
(PS.姊姊具有醫事人員資格,專業能力還行)
坦白說自從搬回台灣後,我一直有考慮搬出家裡,
但又害怕姊姊又被辱罵跑去自殺(因為媽媽情緒的問題,我一直是家裡唯一調停者)。
但我評估目前的狀況,每天被媽媽這樣子鬧+情緒勒索(我以前養妳這麼久...),
客觀而言很難短時間內降低情緒對我工作上的負面影響。
是不是只剩下搬出去這個方法了?
粗估搬出去後一個月生活費介於11000~14000左右。
最近我跟爸媽只剩下在金錢上互嗆而已了。
開始覺得親情什麼,好像都是自己自作多情。
打得有點亂,謝謝大家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