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扶養問題

作者: misscat1982 (貓小姐)   2020-02-01 06:57:08
以下是我對妳敘述的理解:
因為最近婆婆的造謠造成你們家跟大伯/小叔家鬧翻,婆婆選邊站表明要去大伯/小叔那一
家住,而大伯/小叔心裡其實不願意,但是又不願意背負不孝這個罪名,所以用從婆婆棺
材本中扣取婆婆生活費每月三萬的這個方式逼你們把婆婆接回去。但是你們家對於婆婆無
視你們多年不計較的付出、甚至還站在大伯/小叔那感到氣憤,無法接受接回家這提議,
所以大伯/小叔又提出棺材本扣完之後另外兩家要各給他一萬。然後妳擔心如果真的演變
成這樣,大伯/小叔等到棺材本扣完後或是婆婆身體狀況變差扶養負擔加重時,又把婆婆
丟回給你們家,或是對你們索取更多扶養費,到時候錢實際上進了大伯/小叔的口袋,而
婆婆又得不到良好的照顧。
不知道我這樣的理解對不對?
妳問怎樣主張你們的權利,你們家能主張的權利就是要求另外兩家負起各1/3的扶養義務
。而至於婆婆的棺材本,很抱歉,婆婆還在世,那並不是遺產,婆婆愛給誰花是她的權利
,看起來大伯/小叔也不像未經允許就從裡面扣錢。
感覺起來,妳跟妳老公這一家在乎的並不是錢,要不然也不會過去這麼多年來都不去跟另
外兩家計較婆婆的扶養義務。如今大伯/小叔用這種完全公事公辦的態度去盡他扶養的責
任,讓你們驚覺並不是每一家都像你們家一樣不計較。
其實以台北市來說,一個人每月所需生活費差不多就近三萬(主計處來源),如果你往年來
對於婆婆的生活必要支出都有紀錄,你也可以總計一下,條列越詳細越好,對另外兩家請
求各負擔1/3。這個動作並不是真的要你們去向另外兩家要錢,因為你也說了他們無法負
擔。而是讓大伯/小叔知道,要向你們要錢,必須要提供這些紀錄,要不然你們不會付,
甚至更會主張互相抵銷,而這些紀錄也可以證明大伯/小叔在照顧婆婆上所花的金錢/時間
,婆婆得到的生活品質。如果你們賴皮一點不主動付,大伯/小叔反過來請法院強制你們
負擔1/3的扶養義務,他也是要向法院提供這些紀錄的。
以往你們負擔近全部開銷,現在只要負擔1/3,這怎樣看都覺得划算,只要你們可以忍住
聽大伯/小叔吹噓自己多孝順,不要讓婆婆有機會被丟包回你們家就好,這可能還需要你
們家跟婆婆一直互相交惡下去,要不然婆婆哪一天自己說要回你們家住,那就稱了大伯/
小叔的意了。
但必須說,如果走到這一步,婆婆會非常傷心的。天底下沒有絕對的公平,特別是情,是
無法量化的。婆婆對你們多年的付出一定也不是真的視而不見,可能就是老人家嘴硬拉不
下臉而已。
多年之凍非一日之寒,家家都有本難唸的經,路人能給一些建議,但要怎樣做還是要看你
們自己了。
作者: hoifly (hoifly)   2020-02-01 14:47:00
作者: juju1019 (snow)   2020-02-02 04:58:00
推,月付一萬不用照顧老人真的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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