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FFXIV板板規 v2.0

作者: erimow (Erimo)   2023-08-12 12:37:51
FFXIV板板規 ver. 2.0
本文內容為板規內容,請各位板友於閒聊討論時注意不要踩到板規
要不然板主會拿水桶套在妳頭上,很不方便
另外如果有板主漏M的好文或板務相關的建議,也歡迎去板務建議區給予指教以及提醒
第零章 FFXIV相關看板群功能說明
BoardCourt [板務法庭]:受理群組長須迴避之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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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Game-Plan [戰略高手群組]:受理小組判決之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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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_GOnline [線上遊戲小組]:受理FFXIV板判決之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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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FXIV [希洽]:FFXIV討論板
第一章 創板宗旨
1-1 讓玩家不會再找不到地方發表任何FFXIV遊戲本身與相關訊息的
話題,更不會因板名帶來的第一印象讓人望之卻步。
1-2 本板永續營運追求要素有二,此兩要素都無可動搖。
1-2-1 這裡是屬於大家的FFXIV板,沒分新人或老人,歡迎所有人利用發文回
文推文發表自己在FFXIV上的寶貴心得與經驗,達到PTT使用者各界各
層次FFXIV愛好者上互相交流、溝通、理解的目的。其為本板永續營運
之要素一。
1-2-2 板規設定根本目的不是束縛FFXIV討論自由,而是在各種言論上,追
求在FFXIV玩家與玩家之間、FFXIV玩家與其他客體人事物之間
、玩家總體和這現實社會秩序之間的平衡。只有平衡才能有尊重和理
解,也才能有各ACG言論觀點上的自由。其為本板永續營運之要素二。
1-3 上述兩要素,沒在互相有衝突時,以1-2-1為優先精神。
若兩要素在討論異議擴大而互相衝突,以1-2-2為暫時優先精神。
先取互相平衡,再論溝通和交流。
第二章 組織章程與板務權責
2-1 〔FFXIV〕
Ⅰ 本板始於2021年年底,2022年通過試閱
2-2 〔板主〕
Ⅰ 板主之權責為維持看板正常運作、依照板規處理違規事項、修訂板規、
管理精華區以及討論政策修改之方針。
Ⅱ 板主須依板規行政,各板主得獨立行政。若板主無法獨立決定,則以板務
會議決定之
Ⅲ 板主有判定違規與否之獨立裁量權,須經板務會議討論者,依其規定。
Ⅳ 如遇緊急情況,板主有權公告附註條例或暫行條款,效力等同板規。
惟其時效不得超過一個月且應公告置底。
Ⅴ 文章屬下列範疇者,板主應M文保留文章。
一 與FFXIV相關之原創塗鴉、影音、繪圖等及非利用轉圖軟體
之ANSI創作。
二 經板友推薦之優良文章,且經板主審核通過者。
三 經檢舉之違規文章,而板主尚未判定或處理者。
若板主M文原因為文章違規而未處理,應推文說明M文原因。
Ⅵ 文章屬下列範疇者,板主得S文並推文註明原因。
一 爭議文或可能成為爭議文之文章。
二 尋人啟事等有急迫性或有關公益之文章。
Ⅶ 文章屬下列範疇者,板主得鎖文。
一 已討論完畢之[板務]討論串。
二 爭議文經S文後仍無法控制秩序者。
若板主鎖文原因為爭議文,應公告說明鎖文之原因及範圍。
Ⅷ 本板板規之追溯期為十四日,逾期之檢舉板主一概不受理。
第三章 使用者規範總則
3-1 處罰以行為時板規有明文規定者為限。
3-2 〔名詞定義〕
Ⅰ 稱FFXIV點者,為一切與FFXIV系列有關之各種情報、創作及其他事物
Ⅱ 稱文章者,其內容包含標題、內文、引文、簽名檔及轉文內容。
Ⅲ 發文謂發表文章、回文謂回覆文章、轉文謂轉錄文章。
Ⅳ 稱轉文內容者,包含轉文標題、轉文內文、轉文引文、轉文簽名檔、
      轉文推文。
Ⅴ 稱推文者,包含推(推)、噓(噓)、加註(→)、投票建議、編輯文章回覆推文
Ⅵ 稱18禁者,為下列內容:
一 過於露骨之色情、血腥文字描述或畫面。
二 含有女性乳頭、男女性下體之畫面。
三 符合中華民國法律十八禁定義之內容。
Ⅶ 稱看板事務者,為涉及看板管理者執行職權之行為。
Ⅷ 稱看板風氣者,為看板使用者之群體行為。
Ⅸ 稱中華民國政治相關議題,包含近代中華民國政策、政黨、社會、公民
等議題。
3-3 處罰之種類如下:
一 直接水桶:三天、一週、兩週、一個月
二 警告:累計警告三次者,處累計水桶一個月。
三 不處分。
3-4 板主判決時得依需求為輔助處罰,並應與3-3之處罰合併執行,其種類如下:
一 退文
二 刪文
3-5 違反規定而於判決前刪改違規部份,使之無違規者,板主得減輕或免除其處罰。
第四章 使用者規範分則
4-1 〔無關FFXIV違規〕
Ⅰ 發文而內文與FFXIV無關且情節輕微者,處水桶三天以上。
Ⅱ 回文而內文皆未達以下二款規定而情節輕微者,處水桶三天以上。
一 內文有ACG點者。
二 可由內文判斷與引用文章直接相關者。
Ⅲ 轉文而內文無ACG點者,處水桶一週。但轉錄與本板看板事務直接相關
之公告者,不在此限。
4-2 〔人身攻擊違規〕
Ⅰ 發文、回文、推文對現實存在之人物或群體為人身攻擊,主詞不明確者,
或主詞明確但情節輕微者,處水桶一週以上。
Ⅱ 轉文而違反前項規定者,處水桶二週以上。
Ⅲ 前二項之違規,對個人之人身攻擊需經當事人檢舉方成案。
Ⅳ 主詞明確且使用負面攻擊言詞,情節嚴重者,處水桶一個月以上。
4-3 〔十八禁違規〕
Ⅰ 發文、回文、推文含十八禁內容者,處水桶三天以上。
Ⅱ 轉文而違反前項規定者,處水桶一週以上。
4-4 〔RMT、現金交易違規〕
Ⅰ 發文、回文、推文涉及真實貨幣交易者,處水桶一個月以上。
4-5 〔募集文規範〕
Ⅰ 募集、FC招生文,以一周一篇為限,實況則以單一實況一篇為原則。
Ⅱ 超過一篇者刪除文章
4-6 〔第三方程式違規〕
Ⅰ 禁止於看板上分享非遊戲官方主程式之外部程式連結
Ⅱ 禁止於看板上分享修改遊戲檔案之程式或外部下載連結
Ⅲ 討論請針對遊戲本身,勿討論或比較插件之性質
Ⅳ 違者處水桶一個月以上
4-7 〔中華民國政治違規〕
Ⅰ 發表與中華民國政治相關者處水桶一周以上
Ⅱ 與FFXIV相關者不在此限
4-8 〔暴雷、劇透違規〕
Ⅰ 標題暴雷遊戲關鍵劇情者,處水桶一周以上
Ⅱ 內文作者標明禁雷,而推文暴雷者處水桶一周以上
Ⅲ 惡意暴雷、故意妨害正常使用看板討論之情況,由板主判斷處水桶一個月以上
4-9 〔引戰、鬧板、洗板、站規、群規、組規、上位法及其他違規〕
Ⅰ 引戰、鬧板由板主主觀判定,違者處水桶一個月以上,累犯可加重
Ⅱ 洗板定義為一個小時內超過四篇文章,或多次於文章中推無關推文,違者處
水桶一周以上
Ⅲ 其他未盡事宜,以站規、群規、組規處理,違者處水桶一個月以上
第五章 檢舉、申訴、各項事務申請流程
5-1 〔檢舉流程〕
Ⅰ 使用者檢舉違規應於置底檢舉區推文,若無特殊理由不受理站內信檢舉。
Ⅱ 檢舉成案後,板主應處理並判決,最後於FFXIV看板公告判決結果。
Ⅲ 若當事人對板主判決不服,可依照小組規定向上申訴
作者: secundus (Silence)   2023-08-12 20:00:00
(づ′‧ω‧)づ
作者: diefish5566 (LOL板李奧納多皮卡丘)   2023-08-12 20:18:00
吉田直樹P12S開太空望遠鏡給全伺服器玩家= =
作者: qoo350154 (呵呵我是鬼)   2023-08-13 00:07:00
12樓那東西明明以前有出現過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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