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正式版規

作者: JAOK (KEAN)   2009-05-16 00:25:22
引用talkabout版主的原暫定版規 加上一些東西
如有任何問題可以來信給JAOK huskyching vivilu會儘快處理
!!一定要看!!活體賣文部份的規定!!!!
因應站方規定
即日起禁止活體買賣文
(鼓勵附上blog可供版友交流,不硬性規定)
罰則部份
劣退+水桶1個月
1.禁止謾罵、攻擊、意圖挑釁及不雅文字
勿任意噓文 蓄意刪除別人的推文
請尊重各位版友的言論 這個版是用來討論的 不是用來戰的
我們討論都是為了讓自己家的寶貝過的更開心
如果發現別人的經驗跟自己的差異很大也請理性討論
謾罵攻擊文的定義為惡意噓文、小白文
第一次警告 第二次後水桶2星期
2.禁止使用注音文或錯別字
嚴禁使用注音文 及錯別字 會先行勸告2天內修改
時限到未修改 第一次警告 第二次後水桶一星期
3.禁止廣告文
4.禁止做違反法律之情事
版友檢舉後一律刪文
不得販售法律禁止之寵物 也不得有暗示性文字
討論保育類動物不在此限
第一次給予警告 第二次後劣退永久水桶
如果這其中有什麼誤會可以來信給任何板主解釋,
板主認同理由則保留刪文劣退不水桶
5.禁止一行文 禁止手動置底文
砍文,請勿浪費版面,一篇文章20字以上。
買賣文禁止手動置底(重覆PO文)
同一篇買賣文兩個禮拜才能重複po一次 且上一篇請自行刪除
手動置底文直接不備份刪除
6.禁止亂用公告發文
看到後不予警告直接改標題 並水桶一個禮拜
7.發買賣文文請按照板上格式
有[賣文]及[買文]的格式
若未按照標題發文
會先告知兩天內修改
時限未到即刪文
!禁止活體買賣文!
罰則部份
劣退+水桶1個月
8.請打上關鍵字
置底宣傳已久(不知道有沒有人看= =)
凡是有關寵物問題 心得等等
標題一定要有關鍵字
蜜袋鼯:蜜 刺蝟:刺 貂 為統一簡稱
其他特寵必寫全名 以方便版友搜尋及閱讀
例子:[問題/刺蝟] 我家XX今天好像怪怪的
[問題] 我家的刺XX今天好像怪怪的
[心得/蜜] OO牌飼料深得我心
[心得] 推薦蜜飼料-OO牌深得我心
[問題/貂] 掉毛好多啊@@
[問題] 我家的貂最近很不聽話
只要有關鍵字就可以
若未按照版規發文
會先告知兩天內修改
時限未到即刪文
9.全面禁止代賣.代PO2010.08.22增
若版友發賣文 會比對其板友文中所擁有的寵物種類.數量.年齡等
看是否合理
有任何被版友.版主發現對不上的情形
(所以版友文寫不完全的 請自己先去修改好)
會直接刪文+警告
二犯水桶一個月 三犯劣退永久水桶
寵物

┌────┬─┴─┬──┬──┐
小動物板 犬貓 魚 鳥 其它

(紅字為已有獨立版者)
倉鼠 爬蟲 兔 天竺鼠
蜜 刺 貂 沙鼠
跳鼠 龍貓 松鼠 飛鼠
浣熊 其它
其中有獨立的板的就不在本板討論範圍
而目前尚未有獨立討論板的
未來開板的話則移出本板討論範圍
作者: huskyching (紮馬尾)   2009-05-16 00:28:00
就不可以作違反中華民國法律的 覺得這樣包含比較廣
作者: cleliza ((¯(∞)¯))   2009-05-16 00:33:00
要不要把有獨立板的特別標示出來@@
作者: goodc130   2009-05-16 00:36:00
加油加油... 應該是說,需依照現行中華民國法律規範
作者: JAOK (KEAN)   2009-05-16 00:37:00
cleliza的意思是什麼 我不太懂
作者: cleliza ((¯(∞)¯))   2009-05-16 00:40:00
就是最後那個部份 可以把有獨立看板的寵物用別的顏色標示或是直接列出來 這樣感覺新手比較不會跑錯@@
作者: JAOK (KEAN)   2009-05-16 00:47:00
我懂了 我還要再找一下哪些有獨立版~
作者: huskyching (紮馬尾)   2009-05-16 00:47:00
倉鼠爬蟲天竺鼠兔
作者: eliec (莉亞因老木)   2009-05-16 01:14:00
爬蟲咧~
作者: JAOK (KEAN)   2009-05-16 01:15:00
有 爬蟲也有放在已有獨立版的紅字區了
作者: callmefuck (在澳洲抱無尾熊過冬)   2009-05-16 08:33:00
我有點想反對第三點覺得這種東西 應該因地因時判定像鳥類 領角鴞 跟全世界只有只有兩種鸚鵡不是保育類但去鳥板晃一下 一定不只討論虎皮跟玄鳳且店家也都不只買賣這兩種 問題是沒有人會被抓這很令人起疑就是了 出門去踏青囉^^
作者: huskyching (紮馬尾)   2009-05-16 08:42:00
嗯 保育類只有一級的不能交易阿二級以下合法進口 就能交易了所有人工繁殖的都是二級以下如果交易一級保育類 嗯....其實有道德上的瑕疵阿 orz破壞生態不好阿~~~~
作者: pastaX (好好吃~)   2009-05-16 11:31:00
嗯 我同意兩位版主的看法. 況且,討論保育類並沒有違法呀涉及個人或宣傳他人買賣交易的話,才違反第3或第4條板規吧~
作者: huskyching (紮馬尾)   2009-05-16 11:35:00
討論當然不犯法阿
作者: pastaX (好好吃~)   2009-05-16 11:43:00
嗯阿~ 所以我覺得call版友不用擔心啦!
作者: JAOK (KEAN)   2009-05-16 11:50:00
沒錯 討論不違法大家快做進板畫面啊 我做的很簡陋先撐一下XD
作者: miatime   2009-05-16 20:15:00
問近板畫面怎麼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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