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公務員若涉職場霸凌、酒駕 考試院會通過

作者: godofsex (性愛戰神)   2025-05-01 18:05:47
公務員若涉職場霸凌、酒駕 考試院會通過草案:得一次記2大過免職
▲考試院。(圖/記者杜冠霖攝)
記者杜冠霖/台北報導
為保障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時的安全與健康,並強化公務體系對於職場霸凌的防治,考試院
會今(1日)審議通過公務人員保障法修正草案、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修正草案
,以及公務人員考績法第12條修正草案等3項法案。
其中考績法第12條修正草案:
將職場霸凌及酒後駕車、性侵害、性騷擾等重大違失行為,增列為得一次記二大過予以免
職。保障法及考績法修正草案將於近日函請立法院審議,安衛辦法修正草案則將函請行政
院同意會銜後發布實施。
考試院說明,此次修法有兩大重點,包含「職場霸凌防治」及「強化公務人員執行職務之
安全健康」。在職場霸凌防治部分,為提升法制位階、完善申訴處理機制及追究行為人行
政責任,修法範圍涵蓋保障法、安衛辦法及考績法。
一、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明確機關保障公務人員免受職場霸凌的責任,並將職場霸凌定義入法,同時明定申訴期限
(非權勢職場霸凌為3年、權勢職場霸凌為5年),以及增訂機關違反安衛辦法之處罰;另
政務人員、民選公職人員、約僱人員、駐衛警察、工友技工、約用人員等亦準用保障法職
場霸凌規定。
二、安衛辦法修正草案:
增訂「職場霸凌之申訴及處理」專節,完善職場霸凌申訴處理機制,包括行為人涉案情節
重大得先調整職務,調查小組外部成員比例不得少於2分之1,並應於一定期限內完成調查
;以及課責機關調查處理責任,須迅速採取切實可行的補救措施,並不得對申訴人為不利
對待或不合理處置等。
三、考績法第12條修正草案:將職場霸凌及酒後駕車、性侵害、性騷擾等重大違失行為,
增列為得一次記二大過予以免職之情事,以完善相關懲處規定。
在強化公務人員執行職務之安全健康部分,考試院表示,此次保障法及安衛辦法相關條文
之修正,重點包括:
一、強化公務機關安全防護機制:
於安衛辦法明定各機關安全及衛生防護委員會之組成及任務,並增訂主管機關得召開安全
衛生諮詢會以提供相關建議。
二、提升高風險職務的安全防護:
於安衛辦法增訂「高風險職務之安全衛生防護」專節,明定機關應優先編列預算,定期維
護汰換機具設備、建立緊急事故應變方案、及提高高風險職務人員健康檢查次數等規定,
具體保障危勞職務公務人員之職場安全。
三、落實逐級監督檢查及通報制度:
於安衛辦法增訂「監督與檢查」專章,明定各機關應實施自我檢查、對所屬機關實施定期
抽查及專案抽查,並提出改善措施建議,就未改善者,配合訂定課責機制;另於保障法增
訂相關罰則,除處應負責人員一定金額罰鍰外,如有涉及刑事責任者,機關並應移送檢察
機關。
考試院指出,期望透過本次修法,藉由更明確的規範、更完善的保護措施,以及更嚴密的
課責機制,為公務人員打造一個安全、健康、友善的工作環境。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50501/2953166.htm?from=ettoday_app
作者: holdbird (留下來~~)   2025-05-01 18:24:00
怕只怕最後都是有關係(黨證)就沒關係 沒關係就有關係
作者: ludashi (小魯大)   2025-05-01 19:16:00
把得,改"應"再說
作者: HotBlood (#18 熱血的高個)   2025-05-01 19:23:00
看看之前新聞法官酒駕還可以轉職呢
作者: WTF1111 (BBS少看為妙)   2025-05-01 22:38:00
做出「立意良善」報告的都安全下莊了
作者: justeat (小玉)   2025-05-02 08:39:00
司馬文武表示
作者: dark0224 (名為黑 器為黑)   2025-05-02 17:21:00
政務官有列入嗎 嘻嘻
作者: kaky (菩提本無樹明鏡亦非台)   2025-05-04 09:52:00
政務官又沒有保障要不要去職是老闆說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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