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不純正身份犯v.s.雙重身份犯

作者: esienhour (Benson)   2024-01-28 14:01:05
一般不純正身份犯多以刑法第274條生母殺嬰罪為例,雙重身份犯則以第336條業務侵占罪
為例。前者是指依據不同身份之人,觸犯此罪會適用不同刑罰;後者則是指法條中,同時
具有純正與不純正身分犯之性, 侵占罪之行為主體須為具有持有關係之人,屬純正身分
犯之性質,而若不具備業務此一身分,行為人為侵占之行為仍會構成普通侵占罪。
請問各位大大,這還蠻繞口的,感覺是一樣的東西,為何一個叫不純正身分犯,一個叫雙
重身分犯?
感謝解惑!
作者: afune12369 (無糖綠)   2024-01-28 14:59:00
把期待可能性降低的因素參進就看懂了純正是構成要件 不純正是罪責
作者: Gardenia0603 (梔子花)   2024-01-28 15:23:00
你定義記得不夠精確,純正特別犯的身分資格是創設刑罰事由,不純正特別犯則是增減刑罰事由,結論上來看就是樓上說的一個是TB審查一個S審查回到你的問題,你覺得相似的原因大概在於你的舉例都具備不純正特別犯的性質,差異在於後者多了一個純正特別犯,雙重身分犯只是一個結論,重要的還是在不同階層審查該特別犯身分是否具備,不要被混淆
作者: leptoneta (台湾高山族自治区书记)   2024-01-28 15:45:00
因為雙重身分犯同時具有純正和不純正身分犯的性質而且身分犯往往純正或不純正都說得通
作者: cdca3345 (地方的47需要音源線)   2024-01-30 14:21:00
我和你有一樣的問題 然後看完樓上們的回答還是看不懂
作者: afune12369 (無糖綠)   2024-01-30 20:07:00
看不懂多唸幾遍純正身分犯、不純正身分犯的定義
作者: Gardenia0603 (梔子花)   2024-01-31 00:43:00
問題在哪啊?覺得是參考書往往寫的太複雜,其實拆開來看在不同位置思考就沒有問題了
作者: esienhour (Benson)   2024-01-31 18:21:00
是啊,好像不理它也沒差謝謝各位大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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