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增列11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需用名額。
依據:公務人員考試法第3條第1項及公務人員考試增列需用名額處理要點第1點。
公告事項:
一、為應用人機關業務需要,11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增列需用名額59
名。
二、本考試各等別、類科暫定需用名額(含增列)詳如統計表。
112年身障特考增列需用名額統計表:https://reurl.cc/LNaOx7
資料來源:
https://wwwc.moex.gov.tw/main/Exam/wFrmPropertyDetail.aspx?m=6212&c=112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