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行政程序法第92條第2項 一般處分

作者: bravetiger (Tiger)   2022-09-30 17:34:52
各位大大好,
小弟自己想到的問題,還請大家不吝解惑。
假設某颱風即將登陸,某縣(市)首長依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宣布該縣(市)
明天各級學校停止上課,縣(市)停止上課的決定通報給人事行政總處後,由人行總處於該
處的官網發布。
1.可以將停止上課定性為「對人的一般處分」嗎?
2.請問人事行政總處發布於網站的停止上課,應該是「公告」,對嗎?
3.若是該縣(市)政府於該縣(市)政府官網發布,也是「公告」嗎?
4.若該地方政府在其Facebook 的粉專發布,也是「公告」嗎?
關於第1題,小弟認為,雖然學生的人數是有造冊的,但每天來上課的人數,卻是不固定

,所以感覺符合「相對人非特定,可得確定」。
會問2、3、4題,其實是小弟對於何謂「公告」或其要件為何不清楚,所以想問問看。
ps. 用手機po 的,若排版傷眼,請見諒。
作者: swattw (Swat-未來模式)   2022-09-30 18:37:00
1. 可以 234是 公告就是要讓人民知道,通常合理的方式是在縣市政府外面貼紙,然後刊登新聞公報紙。
作者: Kirihime (國足聖僧臭腳盲僧)   2022-10-01 16:46:00
我比較好奇的是,停班停課如果定位為處分,他的法律效果你要怎麼涵攝啊...?上班是私契約,上學就算了上班怎麼想都不是公義務變動吧?
作者: CHTWifiHinet (輕鬆享用無限寬頻上網)   2022-10-01 21:35:00
所以才有所謂的「社會法」 透過社會法去介入私法契約 例如勞基法就是介入勞資私契約權利義務之社會法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自然也是
作者: saisowa (真麻煩..又是你們..)   2022-10-02 14:11:00
1當然是,颱風不會為特定人物變強或變弱,停班課也是,天災都是地圖砲,不用想這麼多
作者: bravetiger (Tiger)   2022-10-03 20:18:00
感謝以上諸位大大的討論與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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