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解析111年憲判字第11號在行政法會怎麼考!

作者: Rady (rady)   2022-08-10 23:15:34
大家好 我是理律師
★千萬不要認為111年憲判字11號判決之後,大學對於任何不利處分都可以提起行政訴訟!!
這樣觀念是錯誤的!!!
大家最關心的憲法判決又來了!這次的111年憲判字11號「公立大學就不續聘教師之再申
訴決定提起行政訴訟案」非常特殊。
因它不僅攸關憲法大學自治,更是徹底改變了「公立大學與教師間聘任關係」這個行政法
常考的重點。所以這號憲法判決絕對是未來一到兩年的行政法重要考點!!!
這點就值得我熬夜做影片跟大家分享!s
這支影片會幫你釐清相關重要觀念,讓你清楚111年憲判字11號行政法會怎麼考!
影片包含了:
一、 背景知識 - 教師法之救濟流程
二、 111年憲判字第11號之背景事實
三、 111年憲判字第11號之重點
四、 理解111年憲判字第11號一定要知道的重要概念
五、 變更公立大學解聘、停聘及不予續聘措施之定性
六、 影響 – 關於公立大學所為之解聘、停聘及不予續聘措施,大學/教師如何救濟?
七、 行政法考試會怎麼考! 舊題新解!!
★ Youtube影片連結: https://youtu.be/GiaACUqiwho
祝大家考試順利!
作者: m36580 (QiuBo)   2022-08-11 00:35:00
判決只有提到聘任關係為契約關係,並沒有說明是行政契約還是私法契約吧?這部分應該還是按照原本的實務見解來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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