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行政法 不服損失補償 給付訴訟?課予義

作者: sh9129   2022-07-17 23:15:55
想請問110年普考行政法
34.消防隊為救火破壞門窗直接進入甲之住宅實施灌救。甲依法請求補償門窗損害新臺幣
(下同)5 萬元, 但主管機關僅核給 1 萬元,就此差額,甲應如何救濟?
(A)向主管機關協議請求國家賠償
(B)逕向行政法院提起一般給付之訴
(C)提起訴願請求差額賠償
(D)循序提起課予義務訴訟
答案是D
所以即時強制,損失補償是提課予義務訴訟
但另想請問今年111 普考 行政法概要
50.關於損失補償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 人民因機關即時強制致財產損失,得請求補償
(B) 損失補償原則上以金錢為之,並以實際損失為限
(C) 不服損失補償之決定,得提起給付訴訟
(D)授予利益之違法行政處分遭撤銷,相對人主張信賴保護而請求損失補償遭拒
,得提起訴願
選項 D: 行政程序法第 120 條第 3 項:「關於補償之爭議及補償之金額,
相對人有不服者,得向行政法院提起給付訴訟。」
已經確定D是錯誤的,違法授益處分是提起一般給付訴訟,不用提訴願。
但想請問C不服損失補償之決定,得提起給付訴訟,跟上面110普考消防員那
題差異在哪裡?為什麼C不是錯的,不是是課予義務訴訟嗎?
先行感謝版友回答解惑了(跪
作者: Dazzium   2022-07-17 23:27:00
我剛唸書的菜雞自己覺得是這樣,因為損失補償有很多種廢止合法的行政處分126條,行政程序法就明寫了我自己白話理解是你本來就可以跟他要錢而其他的例子則是你跟機關要一個你想要的處分希望有人也可以幫忙教導我 有沒有理解錯誤QQ
作者: yuefan (TaiwanKolento)   2022-07-17 23:44:00
課予義務訴訟也是給付訴訟的一種,你看行訴第三條就知道了。
作者: xgMd1trtw (john77mditrtw)   2022-07-18 00:24:00
同一樓 但你第一題解法怪怪的 即時強制是訴願行訴沒錯但第一題是因為對差額不服所以走課予的(大法庭第一號裁定)不是因為看到即時強制就訴願 行訴因為倘若即時強制後 損失補償確定了某個價5萬 消防機關一直拖 也是走一般給付的
作者: sheepmeiii (羊羊)   2022-07-18 00:55:00
第五條的課予義務訴訟亦可稱「特殊給付訴訟」依行政訴訟法第3條,可將第5、8、7條皆歸類為給付訴訟
作者: yuefan (TaiwanKolento)   2022-07-18 01:11:00
xg 大,我怎麼感覺您的說法不太對?即時強制為什麼是訴願行訴?不是應該行執9聲明異議後接一般給付嗎?(因為即時強制為事實行為)至於第一題也跟大法庭裁定沒關係吧,因為行執41第3項就說要提訴願行訴了,那個大法庭裁定應該不是用的吧?有錯請指正~
作者: sheepmeiii (羊羊)   2022-07-18 01:14:00
我也被這種題目搞得頭昏…yu大請看行政執行法第41條第三項,是提起課予義務訴訟沒錯,至於你說的聲明異議只針對執行行為(行執第9條),和41條的對事後補償的規定標的不同
作者: saber50116 (Catdog)   2022-07-18 01:46:00
消防員那題,答案D的原因是 甲依法請求補償,但主管機關核給(行政處分),甲如果不想要這個行政處分,要打課予義務訴訟換一個新的處分給甲下面那題各位都侷限在上面那題了假設今天是行政契約,對補償不服,得提起一般給付之訴大家怎麼把這兩題越解越難勒
作者: yuefan (TaiwanKolento)   2022-07-18 02:20:00
Sh大,我看不太懂你的意思?我有哪裡講錯嗎?我說針對即時強制的執行行為應該聲明異議加上一般給付之訴(精確一點是請求不作為),是因為上面xg大說針對即時強制是訴願行訴,我覺得應該不是這樣~且我其實有區分執行行為跟不符後續補償的狀況,前者如同上述,而後者就是原po第一題的狀況不是嗎?就是在行執41第3項已有明文,就是採訴願加課予義務訴訟!(我有哪邊說的有問題嗎?)最後講一下,第二題其實就是給付訴訟裡面包含課予義務訴訟而已!
作者: sheepmeiii (羊羊)   2022-07-18 06:15:00
yu大 是我誤會你的意思了,抱歉!
作者: soltre (所羅)   2022-07-18 12:50:00
請問yue大 如果把給付訴訟理解成包含課予義務訴訟那麼在提起課予義務訴訟前 也要先提訴願不是嗎?這樣看起來 第二題的D也沒錯吧
作者: Dazzium   2022-07-18 13:26:00
跟樓上一樣疑問,怎麼看出給付包含課予的?
作者: yuefan (TaiwanKolento)   2022-07-18 15:14:00
我自己的理解是,行程120第3項的給付訴訟會有爭議的!到底應該提課予義務訴訟還是一般給付之訴?我記得這裡通說認為是一般給付之訴,理由是,法條明文提訴訟,沒有說要訴願,配合體系解釋下(行執41第3項就有明文要訴願,故該訴訟應為課予義務訴訟),肯認行程120第3項指的是一般給付之訴。大概是這樣,我印象這裡我剛看到也覺得很奇怪,我也不確定印象中的想法對不對,也不太確定學說再者的爭論…可以請強者補充!至於在行訴法上,給付指的是一般給付跟課予義務這個我倒是十分確定!
作者: Kamehame (LumineRalne)   2022-07-18 18:00:00
我自己的理解是 給付訴訟(白話:對行政機關有所請求)有分成課予義務跟一般給付訴訟 兩者的差別是標的是否為行政處分第一題並不是因為即時強制的損失補償所以用課予義務 而是因為行政機關「拒絕」了甲的請求(要五萬給一萬 等於剩下的四萬行政機關不想給)而這個錢的核發要先經過「核定」 所以會有一個發錢的處分 而行政機關拒絕做成「五萬」的受益處分 所以要打課予義務而不是一般給付一般給付跟課予義務要怎麼分詳細可以看98判147號判決至於第二題我覺得D選項是錯在「違法行政處分」 損失補償是限於「合法」的國家行為合法=賠償;違法=補償至於第二題的c選項跟我剛剛上面說的一樣 給付訴訟有分課予義務和一般給付高普考的選擇題基本上都是法條跟實務見解的操作 有時候想太多反而選不出來XD
作者: soltre (所羅)   2022-07-19 10:36:00
K大 但是損失是來自授益處分被撤銷 而不是來自授益處分所以應該和授益處分違法無關 反而將其撤銷是合法的因此用損失補償並無問題吧 (行程法120也確實是寫補償?)
作者: enerel   2022-07-19 11:26:00
高考行政法申論比較可以討論
作者: deeryi (deer)   2022-07-19 12:58:00
合法是補償 違法才是賠償吧
作者: Kamehame (LumineRalne)   2022-07-19 13:24:00
阿抱歉 手誤打反了 希望別讓原po誤會 感謝指正><其實我覺得第二題原po在寫D選項為什麼錯的時候有點怪怪的 先撇除選項直接寫違法處分要用補償這就不對以外受益處分其實應該是會有兩個階段 一個是受益處分本身 一個是後續給你利益的事實行為 對於處分本身不服就走撤銷或課予義務(能看你需求是什麼 如果是像要五萬給一萬這種通常是撤銷原處分+要求一個新的滿足原先需求的處分所以會是撤銷課予義務一起提)如果對於後續給你利益的事實行為不符才會是一般給付 所以不會是授予利益=一般給付 要看你不服的是什麼後的的例子像是行政機關核定一個五萬的受益處分(這也是你想要的金額)但行政機關就是擺爛不匯錢給妳 這個時候就會是一般給付 因為你對處分本身沒意見 只是行政機關不發錢給妳個人淺見 希望可以幫到原op*po
作者: yuefan (TaiwanKolento)   2022-07-19 16:03:00
回k大,你有認真看行程120寫「補償」嗎?為什麼第二題的D你會覺得不應該是補償啊? 這部分我蠻認同so大講的!
作者: Kamehame (LumineRalne)   2022-07-19 16:33:00
仔細看了一下120用補償是因為他是基於信賴利益而跟違法VA無關 是我搞錯了抱歉(最近被國賠搞的很頭痛把兩個違法搞在一起
作者: saw6904 (小餅乾)   2022-07-19 19:38:00
111年50題為何(B)沒錯?補償不是以實際所受特別損失為限嗎?
作者: pptproject (PamyuPamyu)   2022-07-20 00:45:00
不服損失補償之決定(否准或金額談不攏),提課予義務;機關核准了,但遲遲不給錢,提一般給付我之前也是這麼記的,所以50也充滿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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