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一題行政法

作者: cj3x04gp6 (空)   2022-07-01 22:22:48
這題應該是出自98年7月聯席會議
可是我找不到出自哪一段? 或者用其他的概念也可以解釋?
我真的看不懂題目~~ 需要幫忙 謝謝
甲為某公立學校 A 之教師,因具教師法第 14 條第 1 項各款事由之一,經 A 校教師
評議委員會決議予以 解聘,並送教育主管機關核准。依最高行政法院實務見解,關於甲
權利救濟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甲於教育主管機關核准解聘處分前,即得訴請確認解聘處分失效
(B)甲須待教育主管機關核准該解聘處分後,始得訴請撤銷該核准處分
(C)甲於教育主管機關核准解聘處分前,即得循申訴、再申訴途徑請求撤銷該解聘處分
(D)甲須待教育主管機關核准該解聘處分後,始得循申訴、再申訴途徑確認聘任關係繼續
存在
作者: asd065 (DUG)   2022-07-01 23:04:00
C 98.7決議文第四段, 依教師法29條,主管機關核准前採申訴、再申訴為特別救濟程序。
作者: marshmallowH (珊)   2022-07-02 00:11:00
教師法42條可以對學校有關個人之措施認違法或不當致損害權益就可以為申訴再申訴(然後教師救濟是雙軌制 也可以循訴願程序對學校做成解聘決定就可以救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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