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標題,本身是政大畢業,然在大學期間沒有修習完表定20學分,僅修習行政法跟刑法(一)(二),剩下的學分皆在空大補完。
空大的學分本身沒有問題,有問題的是我在政大修的刑法(一)(二),因為考試規則上是寫刑法,所以想詢問有沒有人用刑法(一)(二)有審查通過的?會想到這個問題是在我報名完後才想到,後來有去看考選部案例釋疑,但沒有說這個案例可以或是不行,但我看
其他科都有相關案例是(一)加上(二)可以的。
補充一下,雖然有想過可以打電話去問考選部,不過我的想法是,搞不好沒有問還沒問題,一問就開始有問題,所以才想說先按兵不動,如果有人有相關經驗可以留言跟我說嗎?
最後想問,大家有推薦補刑法學分的地方嗎?目前看到文大推廣部感覺可以在一試前上完課程,空大已經來不及了…如果有的話請不吝分享,感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