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110司律民法第29題

作者: leokuang (kuang)   2021-10-26 21:00:04
請問答案不可能是b原因是非抵押後建築,也非必要,是嗎?
謝謝。
抵押權人於聲請拍賣抵押物之情形,得於必要時,聲請併付拍賣抵押物以外之標的。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猨土地所有人甲先為乙設定有效期限 90 年之普通地上權,乙並於該筆土地上建有別墅一棟。其後,甲又提供該筆土地為丙設定普通抵押權,則丙於強制執行程序中,得聲請法院將該別墅與土地併付
拍賣
獏土地所有人甲於土地上建有房屋一棟以供自住,其後僅提供土地為乙設定普通抵押權,則乙於強制執行程序中,得聲請將該房屋併付拍賣,惟對於房屋之賣得價金,無優先受償權
獱土地所有人甲先為乙設定普通抵押權,其後再以該地為丙設定有效期限 90 年之普通地上權,丙並於該筆土地上建有別墅一棟。抵押權人乙實行抵押權時如受有影響,得請求法院除去該地上權,就丙所有之別墅得主張併付拍賣
斅土地所有人甲於土地上建有房屋一棟以供自住,其後僅提供土地為乙設定普通抵押權,為實行抵押權,當事人約定由抵押權人承受抵押物之所有權時,為避免法律關係複雜,乙得主張連同承受土地上房屋之所有權
作者: Kammy (Kammy)   2021-10-26 21:40:00
是 能併拍的情形都是先設定抵押權,之後再蓋房子
作者: imymeyou (coldwing)   2021-10-27 08:03:00
要發問題目可以把答案的ABCD選項標一下然後不要有亂碼嗎? 謝謝
作者: FrankChaung (~~~~)   2021-10-27 08:28:00
我都記"空地抵押"
作者: LinBurro (Burro)   2021-10-27 15:54:00
B選項的情況應該適用民法第87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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