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刑法

作者: fhkkai (風隨心)   2021-09-30 00:12:47
甲和乙相約攜帶棍棒,前往仇家A經常出沒的店家附近等待,打算兩人一起用棍棒結束A
生命。夜間A出現後,甲、乙拿起棍棒一陣亂打,A頭破血流不支倒地。甲頭也不回,立
即離開現場。乙本想對A說「想不到會有今天吧」再離開,但看到A被打後的慘狀,才驚
覺自己闖下大禍,連忙拿出手機打給119。A雖經救護車送往醫院,但仍無法挽回一命,
到院後死亡。試附理由說明
請教這題我用共同正犯脫離解可以嗎 乙未切斷物理因果力及心理因果力,不得主張共同
正犯脫離 與甲成立殺人罪之共同正犯
謝謝大家
作者: xgMd1trtw (john77mditrtw)   2021-09-30 00:29:00
這題比較單純再考中止未遂(但沒有成功)用脫離解老實說怪怪的...
作者: yuefan (TaiwanKolento)   2021-09-30 01:01:00
同一樓結論,感覺這題跟脫離沒關係,反而寫脫離還會沒分數的感覺,應該是著重在中止未遂的適用吧?另外想請問,題目最後是附理由說明什麼?再補充一下,脫離理論主要是在討論著手前後的問題(舊見解覺得只有著手前可以脫離,晚近覺得著手後可能也適用),但這題明顯行為已經完成,跟脫離有點關係也沒有,脫離主要處理的是對用行為應該負責到哪裡的問題,行為已經完成,就不用討論有沒有脫離了(抑或說沒有討論實益)*對於
作者: sqe123456z (可愛就是正義)   2021-09-30 01:18:00
著手後要適用中止犯,前提必須要結果不發生,但這題已既遂
作者: darkpat5566   2021-09-30 05:42:00
這題主要考點就是中止犯,可以乙沒有符合條件
作者: Shilinchild (我讀國小我好棒)   2021-09-30 07:33:00
這題就是在說你事情都發生做完了人都死了這個事實已經發生了幹嘛還要分你有沒有做過這件事你有參與殺人滅口計畫就代表你也是殺人罪啊不管事後你把人送醫導致的不治還是怎樣都還是成立殺人罪結論有參與殺人的就有罪
作者: fhkkai (風隨心)   2021-09-30 10:20:00
謝謝大家 這是是今年110年退除役的的題目 我把他解成共同正犯脫離失敗了 這樣會很低嗎
作者: M4Tank (M4Tank)   2021-09-30 10:36:00
甲乙埋伏討論271條3項能否成立共同正犯打完至送醫身亡 甲討論271條1項乙討論271條1項後在罪責下一階討論有無27條2項可能因為人還是死亡 所以無準中止犯適用 僅得依情狀斟酌
作者: cma78091 (小郭)   2021-09-30 10:59:00
跟脫離沒啥關係吧,主要是中止犯的考點
作者: Smallpiggy (Smallpiggy)   2021-09-30 11:40:00
中止未遂的考題 如果你寫脫離分數不會高(畢竟沒答出考點) 但會有墨水分
作者: kneesntoes (are)   2021-09-30 12:42:00
各位先進們,依27條第二項,...因己意防止犯罪結果之發生或結果之不發生,非防止行為所致,而行為人已盡力防止行為者,亦適用前項之減輕或免除其刑所以乙得論以不能未遂嗎? 請指教QQ「因己意防止犯罪結果之發生或不發生」...我是不是誤讀了
作者: asd065 (DUG)   2021-09-30 13:07:00
斷句錯了1.犯罪結果之發生2.結果之不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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