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國家賠償法/協議先行

作者: bymandy (文字失效 瞬間)   2021-08-02 22:26:20
106普考 行政法
國家賠償應採何種方法?
(A)應以金錢賠償為原則
(B)應以回復原狀為原則
(C)由賠償義務機關依職權決定
(D)由賠償義務機關與請求權人協議定之
答案(A)
請益(D)是否指第十條協議先行?
若是,協議先行程序不算是國家賠償所採的方法?
理解是:協議先行,成立協議書即進入賠償,賠償以金錢為原則
若協議不成,進入民事訴訟審理
(另問,仍以金錢為原則?
因為民事的賠償是恢復原狀為原則......)
對於(D),因為阿摩和手上的解題書沒有回答到我的疑惑,因此請益。
煩請大家指教,謝謝。
作者: sky2327189 (安心豪)   2021-08-02 23:08:00
你再回去看,好像有高手解答了
作者: luismars (ㄚ卜)   2021-08-02 23:09:00
"應採"...就是一定如何辦,D不是必然呀
作者: fgf2927 (hong kai)   2021-08-02 23:34:00
國賠法第七條 金錢給付為原則D選項可能存在 賠償義務機關拒絕 請求權人提起損害賠償之訴的狀況(國賠法第11條)
作者: sam74785 (小甜甜吻仔魚)   2021-08-03 00:20:00
D是請求程序,A才是賠償方法。D是陷阱來混淆的
作者: pups914702 (想不起帳號由來)   2021-08-03 00:36:00
D有例外,國賠現在走雙軌制,可以在提行政訴訟時合併提損害賠償(行政訴訟法第7條)
作者: sky2327189 (安心豪)   2021-08-03 07:58:00
阿摩2018年就提出的問題,昨天8/2終於有人提出答案XD
作者: JHGF2468A (Joker)   2021-08-03 12:09:00
這題超賤的,我曾經也想了很久
作者: liunhow (七斗才)   2021-08-03 14:02:00
這題應該算是"簡單"吧,題目是在問"方法",不是在問賠償多少。方法是以金錢為原則,賠償多少則是協議定之,兩者是不同的東西。以這題來看,若賠償方法是以金錢或恢復原狀交由"協議定之",就很明顯錯誤了。
作者: selfTW (ㄚ綺)   2021-08-03 19:17:00
感謝上面推文們的解答,豁然開朗~XD
作者: bymandy (文字失效 瞬間)   2021-08-04 10:26:00
謝謝大家,雖然知道選A但是會糾結D的錯誤怎樣解釋我會再好好消化一下 謝謝大家sky大,真的,阿摩上面有的回答就覺得好像沒有搔到癢處><
作者: zison (竹北李奧鈉多)   2021-08-04 18:38:00
其實就是題目出得不夠好,別往心裡去
作者: bymandy (文字失效 瞬間)   2021-08-05 11:14:00
樓上好暖,讓人笑了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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