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家事事件法第67條與釋字587號問題

作者: yokoogawa (Dawn)   2021-07-12 23:24:39
如果
A男與B女婚姻關係存續中
B女與C男(小王)生下甲
按,釋587,見解
C男(生父)不可以提
「婚生否認之訴」
但,家事事件法67
又規定,法官應闡明
當事人得請求確認親子關係存在
這樣子的話
家事事件法第67條不就違反釋字第587號解釋?
而且即使
C男依家事事件法第67條起訴
確認親子關係存在勝訴了
也不可以認領甲吧?
這樣C男依
家事事件法第67條
提起這個訴訟
會有訴訟利益嗎?
謝謝板上
作者: CCWck (幹嘛要暱稱)   2021-07-12 23:58:00
否認之訴有形成力與既判力,確認之訴僅有既判力。有確認利益不代表一定會勝訴
作者: joker7788996 (喬克七八九六)   2021-07-13 00:42:00
確認利益之有無與本案請求在實體法上有無理由之問題有別
作者: a9810601 (mystory of tomorrow)   2021-07-13 01:49:00
得提確認之訴 有確認利益 只是法院應判決無理由
作者: ipi050102 (科仙人)   2021-07-13 12:20:00
可以參考105台上700號判決以及104台上138號判決,林秀雄教授也有針對否認子女訴訟與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之訴寫過文章,可以參考月旦裁判時報第61期
作者: yokoogawa (Dawn)   2021-07-13 12:37:00
非常謝謝大家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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