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民法 代理問題

作者: Misoshiru (味噌湯)   2021-06-03 22:40:11
國考版首po
小弟正在寫司法四等民法選擇題 有兩題相似的題目想請教
出處是李律師《民法概要測驗題一本通》
一、甲書面授權乙用甲之名義,以新台幣100萬元出售其所有1部車,但甲隨之又以口頭
指示乙要賣新台幣120萬元,結果丙見該書面授權,即以新台幣100萬元表示購買該
車。請問汽車買賣之效力?
二、乙委託甲,請甲代為出售僅使用半年之進口跑車,並言明售價不得低於新台幣100萬
元,同時授與甲代理權。嗣後甲以乙之名義,將乙之汽車以90萬元出售予丙。關於乙
丙間買賣契約效力?
解答:
以上第一題答案給「完全有效」,第二題給「非經乙之承認,對乙不生效力」
按照解析,第一題有效是因為民法107條,代理權之限制或撤回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第
二題效力未定是因為甲逾越代理權,故屬無權代理依民法170效力未定。
小弟的問題是:
1、以上兩題是否都屬於無權代理?(都逾越代理權)
2、如果按第一題解析的邏輯,第二題為何丙不能主張民法107?第二題乙授權甲但不能低
於100萬不也是民法107條所稱的「代理權之限制」嗎?還是只是因為題意沒有說丙主張
107條...
以上煩請版友解惑!
作者: Chihiro2013 (Grete)   2021-06-04 00:08:00
這兩題的差別在於:第一題是本人有創造足以使第三人產生信賴的授權外觀(書面寫明賣100萬),而第二題則無當本人有創造授權外觀而事後限制或撤回時,才會需要對第三人負授權人責任。
作者: iocal (concrete)   2021-06-04 01:22:00
等等,民法118不是無權處分嗎?我記得無權代理是民法170吧!?
作者: Dennis0428 (小白)   2021-06-04 01:54:00
想請問第一題符合表見代理嗎?另外甲得依544請求乙損害賠償嗎?
作者: Chihiro2013 (Grete)   2021-06-04 10:10:00
作者: esienhour (Benson)   2021-06-04 19:49:00
作者: a1122dog (reebok)   2021-06-05 16:46:00
107無權代理r王澤鑑認為107條限於嗣後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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