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民法承攬請求權問題

作者: cc80435 (我其實很愛你)   2021-05-27 13:28:32
問題:
甲委託乙室內設計公司進行室內裝修工程設計及監造服務,並明訂5萬元為服務報酬
合約並明訂工程金額暫估為XX萬元,經數月工程完工後,乙就室內裝修工程辦理工程結算
超出原定工程總金額約19%,乙僅表明是隨工程進行期間按甲指示調整工作項目
超出工程總金額部分係屬合理追加,但甲抗辯簽約前已表明施作項目和範圍
且簽約後直到完工乙均未提及工程會有價金追加部分,其要求超出工程金額部分無理
請問:
1.甲得否依民法490條要求乙給付報酬?
2.乙得否依民法506條解除契約?
3.本題甲乙雙方就工程追加部分有所爭執,其舉證責任是在誰身上?
作者: CoryLuebke (路伯克)   2021-05-27 17:45:00
司律考題?民法民訴一起考喔
作者: dd525252tw (derder)   2021-05-27 21:37:00
看起來像是法律問題,包裝成考題
作者: MosDonalds (摩斯當勞)   2021-05-27 22:06:00
看起來是把你自己遇到的問題包裝成法律題目…… 這邊不是法律諮詢板
作者: kilof (KiLoF)   2021-05-29 13:40:00
看契約約定 是總包還是實作實算還是混和
作者: ppingin (唉)   2021-06-01 02:15:00
契約定性有法律上爭議,自己去查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