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刑訴348-I

作者: JohnnyPTSD ( 滅罪師)   2021-04-09 21:12:39
第 348 條
上訴得對於判決之一部為之;未聲明為一部者,視為全部上訴。
這條許多書上都寫說是處理數案件(a、b)上訴規定,理解是上訴a案,而未聲明b案
部分,於二審法院審理ab案。
但是某老師說道,數案件一部上訴時,他部犯罪事實二審法院不得審理。
這樣說法上是否牴觸348-I規定?
作者: a303121 (夏夜星)   2021-04-10 02:48:00
老師的意思是不同犯罪事實,書上寫的是同犯罪事實
作者: hannocps (拍劭)   2021-04-10 04:37:00
區分前後段,你是要講前段還是後段?
作者: ye0878 (Yeboy)   2021-04-10 11:28:00
案件是否單一 皆有罪 始生不可分效力 這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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