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不當得利與侵權行為之起算問題

作者: wowisgood (尋)   2021-03-23 08:46:29
甲竊取乙之物,以市價1000轉賣,三年後該物市價1500
小弟看書上說不當得利在算價額時點是以請求權成立時,
而實務見解(107台上402)侵權行為時點是起訴或請求時。
照這個邏輯
乙對甲主張不當得利的話,是依181但書請求1000元
而主張侵權行為的話(假設時效未完成),三年後起訴是請求1500元
請問這邏輯是否正確? 如果是正確的話....為什麼時點會不同(想問法理)
作者: M4Tank (M4Tank)   2021-03-23 18:21:00
啊...為什麼不倒過來 用侵權行為請求雖然197條1項消滅時效是2-10年但是依同條2項消滅時效過期仍可以用不當得利請求然後不當得利沒另定消滅時效回歸一般規定125條;15年就算侵權行為時效完成後還有額外5年能請求不當得利 然後依177條2項請求不法管理全額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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