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行政事實行為與確認訴訟

作者: wowisgood (尋)   2021-03-07 11:27:14
最近公布的109年司律二試評分要點
第二題
【評分要點】
(一)答題一
(2)即時強制之法律性質及救濟:
依部分學說及實務見解,即時強制之法律性質屬行政事實行為,A對D之行為,
得提起行政訴訟法第6條確認行政事實行為違法訴訟。
為啥事實行為是確認訴訟R
作者: a9810601 (mystory of tomorrow)   2021-03-07 11:47:00
確認違法提國賠啊
作者: damon10258 (阿刀)   2021-03-07 11:58:00
應該可以類推適用6條1項後段創設確認事實行為違法,也可以選擇擴大一般確認訴訟的範圍,確認不存在警察得對人民為某種事實行為的法律關係
作者: CKYww (CKY)   2021-03-07 12:18:00
事實行為沒有行政處分能撤銷吧? 也不可能是給付訴訟
作者: wowisgood (尋)   2021-03-07 12:46:00
我看實務穩定見解是事實行為非確認訴訟標的阿
作者: yyoo4791 (亞洲30cm健兒)   2021-03-07 13:01:00
有判決字號嗎 想看法院見解
作者: wowisgood (尋)   2021-03-07 13:03:00
最高行政法院109年度裁字第664號裁定法規命令、行政行為及事實均非法律關係之本身,不得以其為確認訴訟之標的我發現可以的點了 等等刪文0.0他確認的不是事實行為本身,而是事實行為而生的法律關係
作者: soltre (所羅)   2021-03-07 13:59:00
請問事實行為而生的法律關係是指?而且題目只問"以約束帶捆綁強制"的行為如何救濟 為何要點認為還要另外討論"要求就醫"的行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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