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刑事訴訟法192條

作者: JohnnyPTSD ( 滅罪師)   2021-02-23 17:36:11
刑事訴訟法192
第七十四條、第九十八條、第九十九條、第一百條之一第一項、第二項之規定,於證人之
訊問準用之。
第 196-1 條(II)
第七十一條之一第二項、第七十三條、第七十四條、第一百七十五條第二項第一款至第三
款、第四項、第一百七十七條第一項、第三項、第一百七十九條至第一百八十二條、第一
百八十四條、第一百八十五條及第一百九十二條之規定,於前項證人之通知及詢問準用之

關於不正訊(詢)問證人以及應否全程錄音,因為紀綱書本上論述其法律效果是類推適用
相關被告規定,只是我不解之處上述法規都有寫「準用」,就直接準用98條的法律效果
就好了,還是準用98、100-1規定,但法律效果適用類推適用?
比較懂得高手,幫我解答一下。
作者: ddrong (mmmike)   2021-02-23 18:24:00
192於109年有修法,對於證人訊問增加98、100-1.1、2之適用,其中詢問時錄音影的規範在100-1.1適用被告,192適用證人。然196-1規範司法警察(官)詢問證人時,依196-1準用192再準用100-1.1,故警察詢問證人時,亦須錄音影。不知道是否解答你的問題準用係指某一事物所為之規定,於性質不相牴觸之範圍內,適用其他事項之謂。換言之,準用非完全適用所援之法規,而僅在容許性質範圍內類推適用。(我沒記錯是這樣)
作者: CallmeDad   2021-02-23 19:18:00
簡單來說就是證人也得錄音了
作者: fragment1000 (吹頭髮)   2021-02-23 20:07:00
刑訴修很多,記得買新的
作者: diggi   2021-02-23 22:42:00
修法囉。以前有準用後修法,只能類推,後又再修法為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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