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戶籍法第六條跟第十五條第四款規定的矛盾

作者: hgood1234156 (風騎士)   2021-02-10 16:44:24
戶籍法第六條規定:「在國內出生未滿十二歲之國民,應為出生登記。無依兒童尚未辦
理出生登記者,亦同。」
第十五條第四款又規定:「在國內出生,十二歲以上未辦理出生登記,合法居住且未曾出
境。」
小弟讀戶籍法讀到第六條跟第十五條第四款覺得規定有矛盾,第六條規定「在國內出生未
滿十二歲之國民,應為出生登記。」
可是怎麼第十五條第四款又規定:「在國內出生,十二歲以上未辦理出生登記」?
希望瞭解的各位幫小弟解答一下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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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Pooh123 (WeJump)   2021-02-10 16:56:00
呃...就是有人一直到12歲才發現或被發現沒有戶籍
作者: blueviolet (早晨的天空)   2021-02-10 16:58:00
第15條講到的情形非常非常罕見,就是類似被雙親藏起來藏到超過12歲都沒有報戶口的黑戶,現在社會不太可能有了
作者: kaky (菩提本無樹明鏡亦非台)   2021-02-10 17:30:00
"未滿十二歲之國民+十二歲以上" 免得你12以上沒登記就不登記
作者: shadowpriest (春花夏風秋月冬雪)   2021-02-11 12:22:00
哪裡有矛盾 第六條講出生登記 第十五條第四款講初設戶籍登記 兩者不同第十五條第四款就是應對十二歲以上未辦理出生登記的國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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