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攻佔行政院案撤銷 最高法院肯認「抵抗

作者: cjol (勤樸)   2021-01-20 21:29:59
攻佔行政院案撤銷 最高法院肯認「抵抗權」與「公民不服從」
ETtoday新聞雲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太陽花學運的抗議民眾突襲行政院,遭警方強制驅離爆發濺血事件,一審法院以「抵抗權
」與「公民不服從」等理由,判決大部分被告無罪,但二審不採,逆轉改判有罪。案經上
訴最高法院,最高法院18日撤銷有罪部分,發回更審,主要的理由,就是最高法院肯認「
抵抗權」與「公民不服從」可以阻卻違法。
2014年太陽花學運期間,群眾在3月23日突襲行政院,之後警方強制驅離,與群眾爆發流
血衝突,估計有40多人受傷。當時馬英九政府追訴刑責,檢方將132人提起公訴,但政權
輪替後,蔡英文政府撤回大多數被告的告訴,其中有21人之告訴不能撤回,法院實質審判
。一審台北地院2017年4月間判決21名被告中的11人有罪,其中3人犯「毀損公物罪」,8
人犯下「妨害公務罪」,分別處3到5個月的刑期,均可易科罰金;另外包含學運領袖魏揚
等10人無罪。
案件上訴二審,二審於去年4月做出改判,除原本有罪的11人以外,高院還改認定魏揚等7
人另外還犯下「煽惑他人犯罪」,其中魏楊、陳廷豪判刑4月,林建興、江昺倫判刑3月,
劉敬文、柯廷諭、許順治(原本有罪11人之一)判刑2月,均得易科罰金。判決出爐後引
發魏揚等人不滿,在法庭外痛批司法,除上訴第三審外,還聲請釋憲。
上訴部分經最高法院審理後,18日撤銷魏揚等7人有罪部分,發回高院更審。最高法院撤
回的理由中,最主要就是肯認「抵抗權」與「公民不服從」可以阻卻違法。其中在「抵抗
權」部分,最高法院認為「抵抗權的概念,是為了保衛及回復民主憲政秩序,並由憲法賦
予其正當性與合法性。」最高法院還引用德國1968年修憲時的概念,「該項抵抗權須在不
法情況極公然時方可行使,且應是最後手段。我國憲法雖未明文規定抵抗權,但依國民主
權的憲政原理,仍應加以承認。人民行使抵抗權的行為,得阻卻違法。」
至於「公民不服從行為」部分,「本身是言論自由的特殊表達形式,且所欲保全的整體法
益為即將或剛開始遭破壞的自由民主憲政秩序時,法院自得類推適用緊急避難或避難過當
之規定,阻卻違法或減免刑責。」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10118/1901142.htm
憲法、刑法時事題!?
作者: chianganchi (布丁狗)   2021-01-21 15:31:00
原來公民可以不服從,可以阻卻違法,以後大家都不用服從,國內豬肉都可以加萊克多巴胺,都可以依照平等原則阻卻違法
作者: apcr1115 (RealAvast)   2021-01-21 15:34:00
有人翻譯一下一樓嗎?
作者: neko9241   2021-01-21 16:03:00
吃一下翻譯蒟蒻
作者: john870407 (An)   2021-01-21 20:55:00
一樓是在說外星語嗎
作者: M4Tank (M4Tank)   2021-01-23 19:37:00
講笑話正當防衛不能為超個人法益防衛但是緊急避難可以
作者: zxcvbnmm123 (一起打羽球)   2021-01-24 09:11:00
侵害更多人的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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