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明確性原則問題

作者: a5401920 (s h p)   2020-10-22 20:28:53
※ 引述《InHanchiao2 (InHanchiao2)》之銘言:
: 大家好,如標題
: 明確性原則包含了「行政行為明確性」、「授權明確性」、「法律明確性」三種類型
: 行政程序法第五條只規範了「行政行為明確性」這種類型
: 那麼行政行為遵守法律明確性及授權明確性時,是回歸憲法位階來適用嗎?
: 先謝謝各位前輩了
你把所有的東西混在一起談了
讓我們一個一個來
首先是法律明確性
法律明確性原則是指法律使用不確定的法律概念至少要使得相對人可得而知、司法可以審查
而這樣的要求是來自用憲法上法治國原則對於立法院的立法行為的要求
其次是授權明確性
所謂的授權明確性原則是指法律授權行政機關訂定一定的法規命令用以補充、解釋法律時授權的法律應具體而明確,如果我沒記錯,又可以分成兩個層次,一個是概括授權,也就是是說從整體的規範意旨可以得知立法者授權的目的;另一個是具體授權,也就是說要求立法者對於授權之目的、內容、範圍具體而明確,來源是法律保留原則。
最後才是行政行為明確性,也就是要求行政行為應具體而明確。
作者: InHanchiao2 (InHanchiao2)   2020-10-22 20:47:00
也就是說,立法、司法、行政權都必須遵守法律明確性及授權明確性(憲法位階),但行政行為另外還必須遵守行政程序法第五條的行政行為明確性,是這個意思嗎?!法律明確性>憲法法治國原則;授權明確性>法律保留原則;行政行為明確性>行政程序法。是指這樣的關係嗎QQ那麽法律保留原則的來源也是依據法治國原則,所以授權明確性一樣是憲法位階><是這個意思嗎?抱歉我好笨
作者: a5401920 (s h p)   2020-10-22 21:59:00
這些原理原則要規範的對象並不一樣法律明確是在要求法律本身的行政行為明確是在要求行政行為的內容至於授權明確是在對於一種特別的法律,叫做授權性的法律做出規範授權明確性當然可以來自憲法的法治國原則,但是要看你用的法源是什麼,如果你從釋字導出來那就是憲法位階,但是你用行政程序法第4條導出那是否可以認為有憲法的位階學說上仍有爭議
作者: InHanchiao2 (InHanchiao2)   2020-10-22 22:41:00
啊啊啊好清楚,太感謝了!!這樣我看懂了><請收下我的膝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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