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女考上消防員「身高差1.1公分」遭退訓 法院認消防署違

作者: SHAGUGAN (灼眼)   2020-07-25 19:41:07
※ 引述《aass5566 (挑戰國考第5年)》之銘言:
: https://tinyurl.com/y62zuhof
: 女考上消防員「身高差1.1公分」遭退訓 法院認消防署違憲判她勝訴
: 記者羅志華/台北報導
: 陳姓女子2018年考上消防員,卻於中心訓練時,被驗出身高僅158.9公分、不到160遭退訓
: ,陳女不服、提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24日判她勝訴。
:
: 判決指出,考試評選的標準,應符合平等、比例等憲法原則,若以人天生無法改變的身高
: 做為審查條件,除了必須以追求重要公益為前提外,也應考量實際工作上,是不是真有需
: 要限制身高,機關也須提出經科學驗證的說明及證據。
: 而在消防署、考選部列出的各種身高限制理由中,僅有操作消防器材、緊急救災、救護任
: 務所須跨越障礙物部分,屬重要公益、與消防員保護人民生命安全的任務有關,其他基於
: 節省國家財政、訓練資源、性別平均身高等考量,則不屬於重要公益,不能作為限制身高
: 的理由。
: 法院認為,女性消防員身高160公分的限制,只是沿用先前消防與警察還沒分開時的規定
: ,但消防員與警察碰到的狀況不同,不能以警察的要求,作為消防員的考選標準,且消防
: 署、考選部也沒提出科學證據,證明限制女性消防員160公分的必要,其他國家包含美國
: 、加拿大、英國、菲律賓、日本等地區,也沒限制消防員的身高,認定消防考試限制身高
: ,違反平等原則。
: 即使身高較低的人,也能藉由調整消防器材,讓他們能順利完成任務,訓練、考選機關大
: 可從實際體能、操作測驗,來考核這個人適不適任,內政部也曾在不影響消防安全前提下
: ,建議降低消防警察的身高標準3公分,法院認定,消防署僅憑陳女身高撤銷訓練資格違
: 憲,判女勝訴。
本案剛好是小弟不才我經手的 <(_ _)>
本來是在八卦板看到這篇新聞,底下的留言看看笑笑就過了
但沒想到在本板也能看到類似的留言,其實還滿驚訝的
甚至連法院於個案中可以拒絕適用違憲的法規命令也不清楚
還有人拿以後是不是也不能限制學歷考司法官來比喻
我還記得以前大學民總的老師曾說過:「法學,是學習分辨細微事物的能力。」
這句話到現在依然印象深刻
身高限制跟學歷限制
前者非人民施以努力所能達成者,屬於對於執行職業客觀條件的限制
後者正好相反,可以經由人們努力去完成,也不算苛求
兩者當然要適用寬嚴不同的違憲審查標準,怎麼能一起比較?
雖然來到本板的鄉民,並不一定各個都是以從事司法工作為目標
但既然87%以上將來都是要走公職這條路
對於人民權利保護的一些基本sense應該要具備才對
本案是在23日宣判的,我們還沒收到判決書
lawsnote和司法院目前好像也還查不到判決,所以詳細的判決理由還不知道
但還是可以稍微補充說明一些內容
我想應該有不少人都知道,本案的癥結點從來不是
「不能訂定身高標準」、「輪家是女森耶!!」
「那以後159能不能當?158能不能當?155能不能當?」這些奇奇怪怪的考量
而是「這樣的規定到底有沒有堅實的理由為其背書?」
既然國家限制的是一個人職業選擇的自由,而且這項限制並非人們靠努力可以克服的
那他立法的背後就應該要有一個強而有力的理由來說服大家:
「喔...你的身高不能當消防員我很抱歉,但這麼規定其實是有相當充分的理由的。」
這才是問題所在
而保訓會、消防署、內政部確實在整個審理過程中,都無法提出能說服我們和法院的理由
甚至有些理由還互相矛盾,感覺就是為了應付訴訟臨時想出來的
這其實可以從下面的資訊看出來
本案涉及的法規是「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規則」
然後身高標準只有一種,規定在第8條,警察、消防、海巡全部適用同一個標準
再從內政部提出的討論資料來看
警察設立身高限制的理由洋洋灑灑10幾頁,而且還做了很多分類
就執行犯罪偵查工作、安保警察工作、交通指揮工作、特種警衛勤務及首長安全警衛工作
都有分別提出各自的身高限制理由,而且就我看來都滿有道理的
反觀消防員部分就只有2~3頁
裡面甚至還有民意調查「人民同意消防員應該有一定身高的比例佔6成」這樣的超瞎理由
這就跟「我國民調8成反對通姦除罪化,所以通姦不應該除罪」一樣瞎
顯見這部法規訂定時,主要是為了一般警察去規定的,消防員只是順便而已
國家怎麼能用如此輕率的態度就限制人民的職業選擇自由?
然而我個人認為本案之所以能夠勝訴,第8條第1款但書跟本文的對比應該是關鍵之一:
「本考試體格檢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體格檢查不合格:
一、身高:男性不及165公分,女性不及160公分。但具原住身分者,男性不及158公分,女
性不及155公分。」
消防署在解釋為何女性身高要限制160的時候
說是因為身高未達一定標準將不利於救災與器材操作,甚至影響使用人員之安全性...等
乍聽之下很有道理
那請問為什麼原住民女性155就可以當?你不是說會不利救災、影響人員安全嗎?
這時候消防署就解釋說~
是因為要保障原住民的弱勢社會地位,而且原住民的平均身高一般較漢民族低
所以我們基於公平,要調降原住民的身高標準
...欸欸欸...不對阿!!你沒有回答到我們前面的問題啊?
這樣160以下的原住民女性不是一樣會不利救災、影響人員安全嗎?
優惠性差別待遇當然並非憲法所不許,但你這樣搞~
豈不是將會因為優惠性差別待遇的措施,反而使原住民陷入人身安全的風險之中?
還是其實160以下的原住民女性從事消防工作,並不會增加風險
那這不就打臉前面說160以下會影響救災跟人員安全的說法嗎?
其實有問題的不只有這裡
其他像是行政機關自己承認這個身高標準其實沒有科學證據、
身高不到160並非完全無法從事消防工作,只是可能較不方便、
消防設備其實可以量身訂做 (沒錯!這不是法官講的喔~是行政機關自己承認的)、
他們也曾研議要調降身高標準,但最後被考試院否決 (有提出開會資料)...等等太多太多
在在顯示他們以160為標準其實沒有甚麼堅強的理論基礎
再加上我們也有提出像日本(僅東京有155限制,而且是男性)、加拿大、英國、美國等國家
其實對消防員的身高都沒有做限制的相關資料
頂多像美國這樣,設有 NFPA 1582 physical fitness requirements對於體能的限制
而且看起來行政機關好像提了很多限制身高的理由
但如果仔細看的話,比較像是在限制「體格」
既然真正的目的是要限制體格的話,藉由受訓就能篩選出來了,何必事前有身高標準?
題外話,全世界最矮的消防員身高多少? 127公分,在美國
我跟老闆針對這個案子,其實花了不少心思,也很擔心
畢竟類似的案子其實不是沒有爭訟過,保訓會也有提出給法院參考
結果都是敗訴判決(2則都是一般警察)
但我們針對其間的差異
還是想辦法找出原住民的身高限制、警察與消防員的不同這些理由作為突破口
前前後後也出了五六十頁的書狀
這理當不是新聞報導寥寥千字以內可以完整表達的
最終才收穫了甜美的果實
當然案子還沒確定,將來可能還是有一段路要走,也可能會打到釋憲
但至少能夠稍微喘口氣了...
有件事我覺得很有趣
鄉民常批評記者報導如何如何,卻又常對於報導的內容照單全收,心直口快大肆議論
對於事情的全貌完整了解後,再去做適當的評論
這應該才是法律人,甚至是一般人應有的素養,勿忘督割R~
最後想談談一下我們的當事人
她在考上之前,做了2年的義消工作
這說明她對這份工作有熱誠,也有能力從事這份工作
最重要的是 - 她夢想從事這份工作
這就是為什麼很多人可能考上後發現身高被刷掉,就摸摸鼻子去考別的了
她卻願意勞心勞力走上訴訟這條辛苦的道路
所以她獲得了這樣的成果,而那些人沒有,這是理所當然的
畢竟No pain,no gain
這絕對不該是什麼女生搶著進去可以去內勤爽、人家女生耶...三言兩語可以嘲諷的
(不過那些酸的人大概也不會看這篇文就是惹...)
謝謝大家看完這則廢文,最後祝大家考試順利~ <(_ _)>
作者: hyk99885ggb (joker)   2020-07-25 19:42:00
推律師打贏行政訴訟真的強
作者: MG61186 (天蠍)   2020-07-25 19:45:00
作者: ericweiwei (傅新)   2020-07-25 19:46:00
原住民和一般人民身高下限的規範不同,是一個很重要的點哎。這可以延伸到部分有體測的公務人員考試,跑步這項及格標準的性別差異。
作者: thehent (KK)   2020-07-25 19:48:00
讚啦!
作者: TBBTsfan   2020-07-25 19:53:00
作者: Jongkook (能力者)   2020-07-25 19:59:00
真猛
作者: toastegg (toastegg)   2020-07-25 20:02:00
作者: jojohaha (jojo冒險野狗)   2020-07-25 20:03:00
請問警察不是也有對原住民有身高優惠嗎? 這部分訴訟有可能嗎?\
作者: tonyxfg (tonyxfg)   2020-07-25 20:08:00
(舉手)考試的體測也有分男女不同標準,但案件發生時並不會因為員警性別不同而有差異,這樣有機會打官司將男生標準降到與女的一樣嗎?
作者: luciful3 (阿源)   2020-07-25 20:10:00
警察對原住民的身高標準比較低
作者: a9150622 (Ann)   2020-07-25 20:11:00
推!!打訴訟的是呂晟老師吧!!加油!!
作者: luciful3 (阿源)   2020-07-25 20:12:00
我是覺得身高不夠就認命了。考試成績還有辦法救。身高、體重、年紀...無法雖然義消真的很辛苦
作者: chses910372 (loveseeker)   2020-07-25 20:14:00
原來如此
作者: paqaz (paqaz)   2020-07-25 20:21:00
推!
作者: Joyeeee (Joye)   2020-07-25 20:24:00
推啦
作者: cyntasha (cyntasha)   2020-07-25 20:26:00
推 想到按摩業規定違憲的判例
作者: sidney509 (TVshow)   2020-07-25 20:27:00
推 分析得非常有道理!
作者: MosDonalds (摩斯當勞)   2020-07-25 20:29:00
台女處處佔台男便宜還有騎士團護航喔= =
作者: terresahuang (Terresa)   2020-07-25 20:30:00
推推適合考在憲法行政法
作者: pariswoman (阿齊)   2020-07-25 20:31:00
長知識了
作者: jenoren (right)   2020-07-25 20:39:00
大推這篇憲法基礎課程科普文!本人之前也和原po一樣,看推文以為誤闖了數字板XD但到現在還是十分震驚國考板一篇回應國民法官文章(近日已刪文)底下的某推文,竟有人說:「殺人償命是應報思想,哪裡錯?難道要讀到變恐龍?」連刑法殺人罪法定刑都沒看就非得要殺人者償命…更可怕的是莫名對認真鑽研知識者仇恨值滿點,令人心驚。法學基礎知識之普及和基本人權價值之宣揚真的不能等~
作者: yijen225 (尹天仇)   2020-07-25 20:40:00
那些說法官亂判的背後的法學思維真的很令人歎為觀止。
作者: Asino (Asino)   2020-07-25 20:42:00
有點好奇你們有沒有問過一線消防的意見?
作者: nocture (Betty Blue)   2020-07-25 20:43:00
為什麼當初考試院要反對?
作者: chengruby14 (嚕比)   2020-07-25 20:47:00
推推!上課的時候就有在聽呂晟老師講這個案件了!沒想到終於等到勝訴判決!
作者: Unfriendly (肀而缶)   2020-07-25 20:54:00
推!這案子真的很不容易也是另類突破,辛苦了!
作者: bryant780417 (bryant780417)   2020-07-25 20:55:00
推為何要問過一線消防的意見 不合理的事情 問了一線人員就合理?
作者: yl3218 (小件)   2020-07-25 21:00:00
好認真回覆 推推
作者: zxc2266992 (rainball)   2020-07-25 21:04:00
作者: lyenia   2020-07-25 21:05:00
今天性別互換,風向就不一樣了。
作者: heyeunice (弈君)   2020-07-25 21:05:00
推~希望有熱忱的當事人獲得好結果,原po跟老闆也辛苦了!
作者: solan0716 (來日可期)   2020-07-25 21:06:00
作者: lyenia   2020-07-25 21:14:00
當不了消防員,可以繼續當義消啊。難道就因為有當過義消就必須無視規則,只為了讓她當消防員?
作者: MarXXXX (der Abgrund)   2020-07-25 21:14:00
作者: lyenia   2020-07-25 21:16:00
以後想當警察卻不夠高的女生就先去當義交吧
作者: skytank (藺凍最 屌雅沒)   2020-07-25 21:17:00
推樓上這是兩個層次的問題,不合理就是要修改規則
作者: mandyyyyy11 (mandyyyyy11)   2020-07-25 21:19:00
作者: skytank (藺凍最 屌雅沒)   2020-07-25 21:21:00
而不是讓具體個案破例,不然對他人的平等期待如何解釋
作者: dday660428 (norman66)   2020-07-25 21:22:00
推 好文
作者: skytank (藺凍最 屌雅沒)   2020-07-25 21:24:00
如果規則明文還可以任意裁量,那規則豈非具文
作者: chianming (欠名)   2020-07-25 21:24:00
lyenia你還好嗎?他們沒有無視規則,而是在「討論」規則啊,如果日後標準成功修改,也是男女都受益啊!
作者: lyenia   2020-07-25 21:25:00
男女受益??只有某性別受益吧
作者: MosDonalds (摩斯當勞)   2020-07-25 21:26:00
只有台女爽而已啊= = 我OK做內勤,台男救火先死
作者: lyenia   2020-07-25 21:27:00
男生就乖乖分擔女生的工作量吧,不要妨礙女權吃自助餐
作者: gouba (喔二一世紀了)   2020-07-25 21:30:00
讚,佩服
作者: chianming (欠名)   2020-07-25 21:31:00
聞到仇女味了,真可怕……
作者: skytank (藺凍最 屌雅沒)   2020-07-25 21:33:00
修改規則應該在下一次全部一體適用,而不是個別通融
作者: MosDonalds (摩斯當勞)   2020-07-25 21:36:00
你們騎士團只會看表面,實際上只爽到台女,而且母豬進來後又月經又懷孕,工作還不是丟給可悲台男
作者: YaLingYin (泠)   2020-07-25 21:37:00
完全無法理解有人點出現實情況就要被冠上仇視的理由
作者: lyenia   2020-07-25 21:38:00
騎士團這樣還能護航真的厲害
作者: fcz973 (名蒸蛋柯南)   2020-07-25 21:39:00
不知道律座(x)對調查局國安局特考年齡限制的看法?
作者: q135q135 (打工仔)   2020-07-25 21:40:00
推道長 能打贏行政訴訟真是不簡單 佩服
作者: alees (俠士)   2020-07-25 21:41:00
很好!水桶名單要增加囉!不過這幾天不方便用電腦
作者: howard840531   2020-07-25 21:41:00
U文推 ☺
作者: Chhtaiwan (Chhtaiwan,Circ25th)   2020-07-25 21:43:00
推 謝謝你願意出來說明做這種無償的社會教育
作者: jenoren (right)   2020-07-25 21:44:00
拒絕瞭解、選擇跟風打一個人或針對某些群體的人格毀滅仗很容易;但願意深入研析問題癥結所在,蒐集並釐清各種立場背後支持之事證、理由則需要耗費好一番腦力及勞力時間。前者逞一時口舌,馬齒徒長,什麼也沒留下;後者卻可以持續累積各種領域的知識,增進智慧。行政訴訟能勝訴不簡單。原po發現行政機關有不當干預人民權利之虞時挺身站在第一線,洋洋灑灑五、六十頁書狀,所耗費心力想必不少。此情讓我想起昔日課堂上某位老師說的:「看見社會上不公不義之事,如果一概選擇漠視、袖手旁觀,那當什麼法律人!」都會不停燃起法律魂XD(身為同業共勉之)文末惠請原po收到判決書後提供判決字號,已經準備好要拜讀該判決了
作者: allen211330 (阿生)   2020-07-25 21:50:00
呂晟老師太強了!!!
作者: ziso (ziso)   2020-07-25 21:55:00
我比較好奇 當初設定這門檻都不用送上去核定的嗎?
作者: adamas0422 (衝刺吧 男孩)   2020-07-25 21:55:00
以後如果因為身高或體能沒過的話,都可以引用這篇判決了
作者: sleepcat612 (睡貓)   2020-07-25 21:58:00
"不是不能設客觀條件限制,但是必須說明背後理由"
作者: q135q135 (打工仔)   2020-07-25 21:58:00
推jenoren大
作者: sleepcat612 (睡貓)   2020-07-25 21:59:00
不去找規則亂訂一通的內政部麻煩,罵申訴人?邏輯?
作者: lyenia   2020-07-25 22:01:00
不合這女生的意就叫亂訂嗎?
作者: sleepcat612 (睡貓)   2020-07-25 22:03:00
內政部定限制的理由叫完備喔?沒在看判決理由嗎訂個跟警察一樣嚴謹的理由很困難嗎?連審查標準都學不會就不要考國考了啦,100年都不會上
作者: Cowlick (Cowlick)   2020-07-25 22:06:00
作者: YaLingYin (泠)   2020-07-25 22:07:00
以人權保障角度 的確要有充分理由才能做限制但這個充分理由會因為審查人不同而有浮動標準
作者: bill810422 (皮皮)   2020-07-25 22:10:00
老實說,我覺得體測比較有問題,女生標準真的太低了,立定跳遠130有點誇張了
作者: MosDonalds (摩斯當勞)   2020-07-25 22:12:00
能家4女森捏
作者: bill810422 (皮皮)   2020-07-25 22:12:00
根本無法測出爆發力很多女生不到160都能用跨的過
作者: sleepcat612 (睡貓)   2020-07-25 22:14:00
反正現在才一審,內政部自認理由完備就上訴最高行啊看最高行法官怎麼說
作者: seasonsong (it's ok.)   2020-07-25 22:15:00
這真的是國考板?推文某些仇女心態真的可憐,生下你的不知道算不算你嘴裡的母豬台女?
作者: nivea0424 (妮維亞)   2020-07-25 22:16:00
看到一堆八卦版等級的推文,我也是醉了。很久以前空服員的身高限制也是被勞工局認定違法,重點在於「必須達到能以站立姿態開、閉頭頂上的置物箱以及伸手可及安全設施為要件」,而非「身高的數字」。同樣道理,消防員應該是對設備或其他操作上有沒有達到不能的限制(原民155,非原民160,顯然160的限制並非針對硬體),而非「身高的數字」
作者: UWC (UWC)   2020-07-25 22:22:00
消防的體力活其實很少啦,絕大多數時間都耗在文書作業了
作者: nchueric (鍵盤伐木工)   2020-07-25 22:28:00
推道長您真厲害
作者: harry8374 (阿浩)   2020-07-25 22:38:00
作者: lyenia   2020-07-25 22:39:00
規則遇到女權就得轉彎,臺灣女權果然世界第一
作者: woeshit ((*_*))   2020-07-25 22:45:00
原住民福利好多~ 羨慕ing
作者: ziso (ziso)   2020-07-25 23:01:00
我絕對贊成要有理由充分的限制啦..要改就是一起改以後應該要全改成體能的標準 不限男女 身高體重 然後規則
作者: j21802 (八德張孝全)   2020-07-25 23:02:00
原住民到底哪裡弱勢了 從小到大加分補助平步青雲耶
作者: ziso (ziso)   2020-07-25 23:02:00
統一 今天原住民可以比較矮 沒道理 那女生標準比男生低也是一樣...絕對不只有這個啥1公分的問題
作者: a3504121 (Achu)   2020-07-25 23:07:00
作者: littlecoke08 (louis)   2020-07-25 23:26:00
喜歡講人家台女是母豬?那你不是母豬生出來的小豬仔嗎?
作者: liverpool88 (穆勒爸)   2020-07-25 23:27:00
推這篇,然後為什麼一堆推文毫無邏輯可言XD就說很清楚了身高跟體能是不同的因素,身高後天無法改變,體能可以,幹嘛一直扯女生體能。
作者: edison1003 (魯國小律師)   2020-07-25 23:30:00
承審法官是我以前老闆,他花很多心力在處理這個案子:)
作者: gameplus (祥)   2020-07-25 23:48:00
作者: pptjason (亞里斯多德)   2020-07-25 23:48:00
作者: ray6031515 (RAY#13)   2020-07-25 23:52:00
推!
作者: reexamor (gtc)   2020-07-25 23:55:00
謝謝解釋,幫缺乏法學素養的人們上惹一課!
作者: ncnuboy (無)   2020-07-25 23:55:00
因為消防仍歸在警察人員特考中,以警察官任用啊!法令並沒有排除消防科及格的人不能任用為一般警察喔!所以才會在考試制度綁在一起!
作者: YaLingYin (泠)   2020-07-25 23:56:00
嚴格來說 男女的體能天花板也有不同 但消防員的需求應該不會要求到這麼高
作者: mstar (Wayne Su)   2020-07-25 23:56:00
推文一堆騎士,祝你萬年待在本板
作者: ilikemuscle (鍋)   2020-07-25 23:57:00
推!用先天因素限制應考人,本應提出令人信服的理由。然後推文某些仇女言論也太可怕...
作者: YaLingYin (泠)   2020-07-25 23:59:00
體能問題 可能又可以吵釋字490了XD
作者: sunnny (sun)   2020-07-26 00:04:00
某些推文真的噁心到爆
作者: YaLingYin (泠)   2020-07-26 00:08:00
我覺得不要看到不符合自己價值觀的推文就先扣帽子 畢竟每個人價值觀養成背景都不同
作者: haohaobobo   2020-07-26 00:12:00
拒絕適用違憲法令是一回事 直接宣告違憲何時是一般法官該做的事 這篇判決可是明白直接宣告法令違憲耶 那其他法官為何還要去聲請釋憲為了個案 用宣告法令違憲的用語 搶大法官職權直接宣告法令違憲 之後大法官如何審這案 人民不會覺得維護法院說違憲 大法官若又說沒有的錯覺呢 又其他人比照辦理 又說沒有 只是拒絕適用 這樣人民不會亂掉嗎 司法的信任感難怪會低
作者: jenoren (right)   2020-07-26 00:20:00
edison1003是北高行的前法助嗎?(現在法院事務分配的時間應該還沒到…)幫忙推你盡心竭力的前老闆!事實上絕大多數的法官真的十分認真、敬業,每月都須消化
作者: funkyrong (阿容)   2020-07-26 00:20:00
推!!!
作者: GRAYMENG (mengssb)   2020-07-26 00:33:00
推 看第一行就在猜是不是呂晟老師了XD
作者: wugilin (南無藥師琉璃光如來.滿願)   2020-07-26 00:34:00
推,樓主你老闆很強,你們辛苦了,希望能早日釋憲成功一些邏輯和法學概念與心態有問題的留言者.希望真的不會考上公務人員,不然恐非國家百姓之福XD
作者: meisa3104   2020-07-26 00:41:00
作者: JAJAFA (不是說好不打啵)   2020-07-26 00:47:00
推推!辛苦了!
作者: funkyrong (阿容)   2020-07-26 00:48:00
覺得很感動,再推一次
作者: jenoren (right)   2020-07-26 00:49:00
To連噓兩次的某樓:本件承審行政法官秉持其獨立審判、不受干涉的法律良知,拒絕適用有違憲或違法疑慮的法規命令,並無瑕疵。此早已迭經大法官釋字第137號、第216號等解釋肯認在案。(拜託您去看!拜託~~)不懂你為何一直糾結於判決認為系爭命令違憲這個點欸?這個北高行判決覺得系爭命令牴觸了上位階規範、法律之原理原則而無效,是「個案拒絕適用」;與其他聲請人曾聲請大法官釋憲所做出的「通案拘束全國」之違憲宣告根本是兩件事情啊。
作者: ru26   2020-07-26 00:59:00
推!
作者: SDKSDKSDK (SDK)   2020-07-26 01:03:00
作者: lovehan (尋找初衷...)   2020-07-26 01:19:00
可以問一下判決書字號嗎? XD
作者: octopuso1c (堅持下去)   2020-07-26 01:21:00
還有人在糾結個案破例= =規則是可以被討論的,破例造成不平等?所以規則訂了不需要隨著觀念更迭?不正是因為破例,才讓人重視“平等”這件事嗎?
作者: fcz973 (名蒸蛋柯南)   2020-07-26 01:27:00
會問年齡限制其實不是要跟身高限制比,而是政府在就業服務法對民間企業設定這麼多禁止歧視的規定,自己卻是隨便端出個公共利益大旗就可以規避,令人作嘔
作者: sleepcat612 (睡貓)   2020-07-26 01:46:00
年齡限制說實話各國看法都不同,日本文官綜合職考試就限制30歲以上不得報考,說穿還是看各國國情
作者: pinkrocker (搖滾甜心)   2020-07-26 02:28:00
原住民矮五公分沒問題真的讓人點點點
作者: louis11811 (地瓜)   2020-07-26 03:26:00
作者: gary886 (天佑日本)   2020-07-26 04:08:00
推你詳細的說明對行政法一知半解的半瓶水還是別自曝其短了
作者: johnson1022b   2020-07-26 04:50:00
不知道原po爭取本案的過程中或論述依據,對於律師高考400分爭訟案是否有能夠借鏡之處
作者: jiunyug (均)   2020-07-26 05:45:00
作者: t0kyohot (天天彈出來)   2020-07-26 06:10:00
辛苦了
作者: opopi (i'm opopi)   2020-07-26 07:21:00
作者: c80352 (諳語)   2020-07-26 07:26:00
推 某些人的觀念其實不太適合走公職啊...
作者: amywangwang   2020-07-26 07:36:00
作者: wowilan (娃依嵐)   2020-07-26 08:01:00
噓某樓沙文主義 你們台男很廢 動不動喊媽寶 約炮 到最後女生吃虧 不爽台女啊不會去切雞雞哦?補推版主及老闆 難得有好心又為人著想的律師...值得鼓勵
作者: akai324 (阿愷)   2020-07-26 08:12:00
作者: ANman (一毛三)   2020-07-26 08:27:00
想請問老師當初剛開始接觸到這案子時為什麼會覺得有勝算面?因為警消都太多相關失敗的案例了
作者: tran628 (tran628)   2020-07-26 08:37:00
作者: aass5566 (挑戰國考第5å¹´)   2020-07-26 08:48:00
這個判例一開 之後男性160公分 女性155公分 都可以用相同理由要求比照原住民身高標準啦 畢竟錄取條件要平等之前被刷掉的幾十人 應該也都可以打行政訴訟了總不能這個案例判贏 其他案例判輸吧?
作者: tony0501 (tony)   2020-07-26 09:16:00
北高行承審合議庭的素質之高很多鄉民看不到車尾燈吧XD
作者: milkteafood (新垣結衣能年玲奈的老公)   2020-07-26 09:17:00
作者: jay0601zzz (jay0601)   2020-07-26 09:21:00
作者: smile521688 (小花)   2020-07-26 09:27:00
推 增長知識了
作者: sleepcat612 (睡貓)   2020-07-26 09:37:00
藉由司法制度突破不合時宜的法規本來就很正常,不然釋憲制度是幹啥用的?期待立法怠惰成習慣的國會積極修法,想太多
作者: a16331245 (月月4ni)   2020-07-26 09:43:00
作者: cbstgb (你逆)   2020-07-26 09:53:00
辛苦了 推
作者: disyou (暖心)   2020-07-26 09:56:00
結論是跟她的男性同事很可憐
作者: fortesv (jet)   2020-07-26 10:05:00
作者: winnie61438 (Winnie哈哈哈)   2020-07-26 10:16:00
推,長知識!
作者: chang1202 (值日生)   2020-07-26 10:18:00
推 其實您講的我很久前就有同樣疑惑 終於看到不同的判決了
作者: amulet830222   2020-07-26 10:23:00
作者: seasonsong (it's ok.)   2020-07-26 10:41:00
結果呂晟老師親自說明了這個案子,女生當了兩年義消才決定去考消防,在座那群酸人的有沒有本事也去當義消?
作者: zonbytai (麒麟哥)   2020-07-26 10:49:00
乾有些推文真的可怕,難怪有人說萬年考生很容易心態扭曲
作者: EVERYheart99 (掉進燒$坑)   2020-07-26 11:01:00
推推
作者: haohaobobo   2020-07-26 11:04:00
對於媒體報導標題違憲 司法院不出來澄清和大法官宣告違憲不同嗎 這樣一般老百姓能懂嗎 法律人如此看不起一般老百姓的思維 何須推參審制 還是某幾樓自以為的專業傲慢才是促成參審制的產生 專業的傲慢在未來的參審制看來爭議不斷了如果法律人一直有某幾樓那種專業的傲慢 面對之後的參審制 有可能成功說服國民法官嗎 法律人思維真的要改了 參審制下謙卑 謙卑 再謙卑才是日王道啊
作者: lyenia   2020-07-26 11:16:00
某幾樓護航的水準還真高……
作者: seasonsong (it's ok.)   2020-07-26 11:26:00
樓上敢問你是現役消防員?女生只能行政內勤請問是哪個爽機關爽單位,只會在這嘴,如果你是現役消防人員我致敬,如果不是你是哪種天真無邪的想法讓你覺得女生消防員一定做行政?實際上,男性消防員後轉內勤的多得是,你怎麼不去戰,笑死
作者: DarkHumanity (Humanity)   2020-07-26 11:34:00
樓上是不是因為被記者誤導結果被打臉後惱羞,氣噗噗怪法律人阿?
作者: deviLINside (妳那好冷的小手)   2020-07-26 11:35:00
沒道理,身高跟握力視力體力沒道理不能做為體格標準
作者: sleepcat612 (睡貓)   2020-07-26 11:39:00
沒人說身高不能當標準,警察的身高限制法官就沒說話問題是消防署和考選部大筆一揮就說是160公分,誰知道是確有實務上需要還是隨便亂訂的
作者: wowilan (娃依嵐)   2020-07-26 11:41:00
某樓水準真低 酸女生做內勤男生很可憐 是不會跳板嗎?不爽不要做
作者: deign (俯允)   2020-07-26 11:43:00
我在分局待過 的確有女生故意找醫生開證明調內勤醫生為何配合要問當事人.就像台灣藝人幾乎都得僵直性脊椎炎
作者: haohaobobo   2020-07-26 11:52:00
面對這類利用漏洞賺取利益的女生 法律人就又裝看不見了
作者: lyenia   2020-07-26 11:53:00
原來不是消防員就不能評論啊?女生「只能」內勤是你自己講的,這種亂扣別人帽子的行為還真有水準,唉
作者: seasonsong (it's ok.)   2020-07-26 12:00:00
https://i.imgur.com/2SWlrI7.jpg 這樣啊 抱歉我誤會你了然後麻煩你看清楚案子,人家是有錄取受訓的哦!
作者: lbmnt441 (十里煙嵐)   2020-07-26 12:04:00
身高無法改變,體能可以鍛鍊,但為何男女體測標準不一?
作者: bin12 (bin)   2020-07-26 12:13:00
為何男女警體能要求不一? 歹徒會因是女警就少出力打人嗎?為何男女消防體能要求不一? 大火會因是女警消就少燒一點嗎?
作者: shadow320 (alreadyknow)   2020-07-26 12:18:00
推,對於報導的內容,應對事情的全貌完整了解後,再去做適當的評論。
作者: lolicone (∥○△○∥)   2020-07-26 12:25:00
推這篇。至於那種腦袋只有二分法的就繼續偏執吧 哈哈
作者: haohaobobo   2020-07-26 12:31:00
就說台灣應該要適用陪審制 看看一堆法律人自以為是的嘴臉 就知道像這樣的議題應該交給全民決定 以和中共同路人的獨裁思維相同的法律人腦袋該走入歷史了
作者: xiankelai21 (Sparkle)   2020-07-26 12:37:00
法律人的傲慢到底是三小……………………每天被鄉民的傲慢霸凌
作者: lyenia   2020-07-26 12:48:00
喔喔看清楚了,她有錄取。結果你自己也只看自己想看的,還超譯別人的貼文??
作者: Rainbowdays (Silvia)   2020-07-26 13:08:00
但我怎麼覺得(普通人員/原住民身高)不利救災,跟影響人員安全,這個不是一個是非題,是程度問題,主要争點還是訂定標準的考量不夠嚴謹跟科學吧…
作者: q135q135 (打工仔)   2020-07-26 13:29:00
被記者誤導不去怪記者 也不檢討自己的無知 反省自己不做功課就亂評論的可笑行為反倒怪罪司法院不出來澄清 進而超譯成法律人看不起一般民眾 這種邏輯真是可笑至極總覺得某些人若考上公務員 只是國家與民眾的不幸
作者: joealexjack   2020-07-26 13:41:00
簡章規定清楚,明知身高問題,硬要報名的心態是什麼?
作者: SHAGUGAN (灼眼)   2020-07-26 14:01:00
身高這種東西是會有測量誤差的,差個1、2公分都很常見自己量、外面量都達標,進去量差一點沒過,都可能會發生
作者: ob0101321 (0101321)   2020-07-26 14:05:00
推身高誤差很常見
作者: seasonsong (it's ok.)   2020-07-26 14:05:00
身高誤差常見,是沒體檢過喔在那邊戰身高的是沒體檢過喔
作者: whitefather   2020-07-26 14:08:00
想請教,調查局跟國安局有限制考試年齡,這算不算努力也無法回春的限制T.T
作者: ksxo (aa)   2020-07-26 14:17:00
年齡限制可以麻煩幫忙提訴訟嗎
作者: haohaobobo   2020-07-26 14:19:00
竟然要人民檢討自己的無知耶 這種心態還能讓其當臺灣人 才是國家與勇敢臺灣人的不幸吧竟然會有人民要檢討自己無知的想法 可見我國的法律教育已經出現大問題了 將來的參審制如何順利運作啊 想想真的是太可怕了
作者: xdbx (羊阿兵)   2020-07-26 14:32:00
總之就身高規定站不住腳 原住民155竟然可以怕別人濫用就去叫消防署趕快弄好規定站穩依據 不是在這靠背
作者: bill810422 (皮皮)   2020-07-26 14:43:00
身高的確有很大的問題,但老實說體測真的太鬆了,130公分是國小標準欸...
作者: LierX (虫它 小束負 口ㄐ)   2020-07-26 14:45:00
作者: syusin (那裡沒有我)   2020-07-26 14:49:00
怎麼有辦法在這裡崩潰成這樣啊 笑死
作者: pognini (即將進化的皮卡丘)   2020-07-26 15:07:00
消防署若無法說明限制160身高的必要性,那這種立論無據、不合時宜的規定本來就該被檢討,法院拒絕適用的論述也有條有理,支持原判決
作者: m9o2o   2020-07-26 15:10:00
也太崩潰惹8哈哈
作者: chauncey01 (一刀)   2020-07-26 15:13:00
某樓行政法學一半,發現被記者誤導之後又怪法律人太傲慢....笑了
作者: bryant780417 (bryant780417)   2020-07-26 15:27:00
這就是臺灣不適合陪審的原因 看這篇一堆推文 到時候真的恐怖啊
作者: haohaobobo   2020-07-26 15:33:00
某樓則是行政法學四分之一 看到被質疑後又怪人民太無知 笑了兩次
作者: chiuleo (秋里歐)   2020-07-26 15:51:00
人家考得上有本事 噓的人先去考再來嘴好嗎。就不要哪天你家失火還是她去救你就好笑了
作者: q135q135 (打工仔)   2020-07-26 15:58:00
人民並不無知 無知的是少數不求上進固持己見的人 竟然有人把自己和"人民"劃上等號 真是可笑至極
作者: bettybuy (什麼事都叫我分心)   2020-07-26 16:01:00
推 最近國考版推文都呃 可能壓力大吧。
作者: haohaobobo   2020-07-26 16:08:00
嗯啊 崩潰到不惜開分身來營造很多人挺自己 可能壓力真的很大吧 笑死
作者: lyenia   2020-07-26 16:15:00
說別人家失火,這種言論……
作者: huachs   2020-07-26 16:38:00
推推
作者: lucky69 (可以)   2020-07-26 17:10:00
呂晟的行政法真的很棒 邏輯超清楚
作者: mstar (Wayne Su)   2020-07-26 17:21:00
一直上來連噓,就知道有多崩潰了
作者: i5lo (哎哎哎哎哎)   2020-07-26 17:22:00
有您真好
作者: Ted0614   2020-07-26 17:25:00
推 呂晟。教學、專業、執業的能力都強~~
作者: adamas0422 (衝刺吧 男孩)   2020-07-26 17:48:00
這法官不按規定判,鄉民們還在稱讚?那還要規定幹什麼
作者: fishla (魚啦)   2020-07-26 17:48:00
謝謝分享 很有意義的文章
作者: mars1318 (胖虎)   2020-07-26 17:58:00
推好文 還有推美國127公分
作者: bettybuy (什麼事都叫我分心)   2020-07-26 18:13:00
某些推文很像滾動眾,請小心:)
作者: Lupin97 (Lupin97)   2020-07-26 18:18:00
作者: Feynman5566 (費曼五六)   2020-07-26 19:23:00
作者: e32932020   2020-07-26 20:04:00
推!
作者: junalu (junalu)   2020-07-26 20:14:00
作者: st7492646 (夜家)   2020-07-26 21:21:00
已經崩潰到出現幻覺了
作者: qqqq51103tw (尋覓)   2020-07-26 21:59:00
作者: a22222a4210 (a22222a4210)   2020-07-26 22:37:00
拿美國的例子很沒意義 這裡是台灣又不是美國 消防員的業務也不同 只說了有127的消防員卻沒提他的工作任務和表現
作者: SHAGUGAN (灼眼)   2020-07-26 23:02:00
樓上怎麼那麼可愛~ 這是在發文又不是寫書狀,當然不可能把原本書狀提到的詳細內容全部都寫進來啊XD
作者: xiaoallen (xiaoalen)   2020-07-26 23:06:00
作者: fatedice (賭運女神我愛妳)   2020-07-26 23:19:00
作者: jenoren (right)   2020-07-27 01:10:00
haohaobobo,臺灣究竟該引入陪審制還是參審制,甚至恢復之前的觀審制,這是門大課題。制度本即各有利弊,若您有興趣欲深入鑽研,可自行爬文。於此幫忙例示其一:https://reurl.cc/ZOp76M但如果我國採陪審制,對某群體存有偏見甚至濃烈敵視之人,在jury selection會被檢、辯提出challenge,接著deselection,供您參酌。您前面推文所稱「這種心態還能讓其當臺灣人」,難道您想撤銷板友的國籍嗎XD萬萬不可R!跟您意見相左的板友就不被允許當臺灣人嗎?這…只能說難以索解,更無法認同。文末我想引述一位主治醫師的話做結。某主治醫師曾說:「我不是一開始就不想在診療時,詳細地跟病患或陪同家屬解釋我為何會如此診斷、開處方箋、後續將如何治療。而是我解釋過後,面對太多病患或家屬質疑…『可是我聽我鄰居說好像不是這樣欸』、『醫生你這樣不對、你這樣不好』,在耐心一一解釋、說明後,還被部分病患或家屬激動地指責我不如總醫師,我這個主治醫師醫術不精、不夠專業,甚至覺得我的態度傲慢不謙卑,準備要向醫院投訴的…」人家讀了七年醫學系,歷經四年基礎醫學,二年Clerk,一年Intern,通過兩階國考再當一年PGY、三年Resident,苦讀苦修之後才當上主治醫師。套用您曾說的,難道要批評該名或全國的主治醫師充滿「自以為是的嘴臉」、「所有醫學議題應該交給全民決定」、「以和中共同路人的獨裁思維相同的醫師腦袋該走入歷史」嗎?專業問題請回歸專業之討論,不要淪於情緒謾罵,也拜託不要一再地對某群體做出人身攻擊,謝謝。
作者: g11042 (NN)   2020-07-27 01:27:00
推~~~~~
作者: watameki (猶罕)   2020-07-27 01:45:00
看推文才知道原來國考板法盲這麼多
作者: eemdg779 (阿不然呢)   2020-07-27 04:30:00
除非執行上或操作機器上有問題,不然身高真的沒必要限制
作者: haohaobobo   2020-07-27 07:08:00
可是你舉的醫師從不曾因此說人無知唷 倒是上面一堆自認法律人的忙著嗆人無知呢 這也就是為何醫師不需要陪醫制 而法官需要陪審制
作者: jenoren (right)   2020-07-27 07:24:00
您確定醫師不曾說過別人無知嗎?XDhttps://reurl.cc/E7E20k
作者: maraiannchi   2020-07-27 07:38:00
推!
作者: chauncey01 (一刀)   2020-07-27 07:44:00
說醫生從不曾說人無知是不是誤會了什麼....
作者: en90508 (EN)   2020-07-27 08:58:00
推!
作者: woocream (台中小旋風)   2020-07-27 09:03:00
在仇恨面前一切理智都會被蒙蔽
作者: benz86 (AMG)   2020-07-27 09:16:00
借問一下以後考警察、法警、海巡、監所的身高不夠可否也來訴訟
作者: goodgoodcow (棒棒牛)   2020-07-27 09:50:00
灼眼最棒惹
作者: awaycyn (momoja)   2020-07-27 10:19:00
作者: cat763152001 ( )   2020-07-27 15:48:00
作者: a28290063530 (小屁)   2020-07-27 16:40:00
真的很厲害~~不知道為什麼看了好勵志
作者: maplefoxs (狐狸怎麼叫)   2020-07-27 17:02:00
某些人的水準看看就好
作者: rosa0027 (roror)   2020-07-27 17:16:00
推說明最大敗筆應該還是原民不同標準 內部規定都不一致了
作者: Cing85 (晴天)   2020-07-27 17:38:00
作者: Luzernsee (寧靜湖心)   2020-07-27 18:47:00
可憐的mo跟ly 考不上只能在這裡悲憤仇女 可憐吶~
作者: Sayd20   2020-07-27 19:05:00
希望八卦推文水準的不要考到公職 這水準真可怕
作者: tpeserena (cultural icon)   2020-07-27 19:59:00
清楚說明 推
作者: HAHAUCCUQQ (幫QQHAHA)   2020-07-27 23:13:00
作者: bn811225 (yaosleeping)   2020-07-27 23:22:00
推~消防缺的不只人還有腦阿 偏偏那些長官都是
作者: emma102803   2020-07-28 00:01:00
原po已經寫得很通俗了還法律人的傲慢勒......推願意花時間勞力的當事人&原po!
作者: YYZZKK (①②③)   2020-07-28 02:17:00
我想知道警察限制的理由相關資料來源,不知道樓主是否方便提供。我用google搜尋都找不到
作者: kinedka (kd雄)   2020-07-28 09:02:00
長得正 奶大 真的爽當 人人搶著呵護
作者: FreezingFish (冷凍小魚)   2020-07-28 11:56:00
想知道之後身高限制會從這些考試中消失嗎?
作者: bill810422 (皮皮)   2020-07-28 12:09:00
警察不會改,消防可能會
作者: jessica418 (潔西卡)   2020-07-28 13:18:00
講重點就是走法 不走實務 有接觸過 重點就是女生就是體力不行
作者: sisyphus1121 (sisyphus)   2020-07-28 14:42:00
謝謝原po這麼有耐心在下面回覆那些我看了都快要吐血的留言:)當事人都已經當義消兩年多了,在執勤職務時若真的有他無法勝任的,他會不曉得嗎一堆人說什麼當他同事多可憐多悲慘,是腦補王?
作者: asleep   2020-07-28 15:45:00
推專業
作者: titi123918 (嚕嚕)   2020-07-28 15:53:00
可憐哪
作者: mavisabc (阿文)   2020-07-28 23:07:00
推用心解說
作者: fbtm (fbtm)   2020-07-29 10:55:00
以後身高不夠的都會找你接案子了,先恭喜你,不過我對年齡限制比較怨恨,中年失業者無法考調查局跟警察了
作者: seasonsong (it's ok.)   2020-07-29 11:54:00
樓上小心說話,說不定會有人戰你中年體力不如人,只會擺老做行政之類的但如果你是男生就有另當別論了
作者: LinBurro (Burro)   2020-07-29 14:02:00
神串留名
作者: tmwckebbhf (等待~)   2020-07-29 20:35:00
回到問題,那以後身高最低標準是多少?就算設120公分,又如何證明119公分的就不適合?不就永遠沒下限?還是把身高限制拿掉好了!
作者: wayfinders (尋路人)   2020-07-29 21:35:00
勞心勞力訴訟...只覺得簡章就寫在那 明知自己不符合
作者: HLSP (史布林匹治)   2020-07-29 22:51:00
推個努力,加油!
作者: ilapsara (ilapsara)   2020-07-31 00:13:00
謝謝你們的努力
作者: jimmyisgay (吉米老濕)   2020-08-01 01:43:00
推 謝謝分享
作者: suckme (pay me)   2020-08-03 11: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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