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考題] 刑法第27條中止未遂的題目

作者: asddog (asddog)   2020-07-18 21:07:42
第 271 條
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預備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277 條
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
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278 條
使人受重傷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 27 條
已著手於犯罪行為之實行,而因己意中止或防止其結果之發生者,減輕或
免除其刑。結果之不發生,非防止行為所致,而行為人已盡力為防止行為
者,亦同。
前項規定,於正犯或共犯中之一人或數人,因己意防止犯罪結果之發生,
或結果之不發生,非防止行為所致,而行為人已盡力為防止行為者,亦適
用之。
如果是要殺人
最後後悔救了他
但是對方還是重傷
如果最後殺人罪因為中止未遂無罪判決
重傷就不罰了
還是
是重傷是要另外一罪嗎
另外判決嗎
還是殺人中止未遂的減免範圍
只能在重傷罪範圍裏面減免
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以最後只能減免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封鎖住了
謝謝
※ 引述《asddog (asddog)》之銘言:
: 中止未遂可以減免其刑
: 幾乎符合中止未遂的題目
: 最後都是可以減免其刑
: 只討論殺人罪
: 傷害罪是不討論的
: 甲成立殺人未遂
: 但可減免其刑
: 為什麼不是殺人中止未遂減免其刑
: 傷害既遂還是要罰呢
: 中止未遂是減免此行為上所有觸犯的法律
: 把人砍到快死
: 因為良心發現
: 最後所有罪都一起減免
: 還是只是針對殺人罪
: 傷害罪還是要罰
: 只是不用寫出來
:
作者: palewalker (null)   2020-07-18 21:40:00
請查 刑法構成要件
作者: Joyeeee (Joye)   2020-07-18 22:14:00
基於殺人故意,成立殺人未遂罪,中止犯減輕或免除其刑。
作者: nabatame (生天)   2020-07-18 23:12:00
如果行為為殺人,用重傷結果回推你不覺得哪裡怪怪的?
作者: asddog (asddog)   2020-07-18 23:21:00
謝謝
作者: jojohaha (jojo冒險野狗)   2020-07-19 09:51:00
殺人和重傷要分開看構成要件是否符合,不是有a沒b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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