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轉租的民法問題

作者: dannypooh (阿肆)   2020-01-09 19:32:53
想請問各位先進
最近在唸民法債各
遇到有一個問題
在答題時 我知道一句話
債各特別規定優先於債總一般規定適用
請問在租賃的章節
如合法轉租情況下 次承租人把租賃物毀損
出租人對承租人請求權為民法444條第2項與432條
承租人對此承租人請求權為民法432條
此時還要討論不完全給付227條的情形嗎?
還是考試就不用討論227了呢
因為我聽說432是債務不履行的特別規定
那是否考試還要檢討227的必要呢
作者: victory63015 (mouchang)   2020-01-09 19:40:00
都可以吧,也有人說直接寫債各規定即可
作者: tp943308 (尊爵不凡廢文王)   2020-01-10 01:47:00
可以啊 最後再寫請求權競合就好了
作者: dennis1203 (ds)   2020-01-10 06:32:00
原則債各 時間夠再寫債傯
作者: alees (俠士)   2020-01-10 07: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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