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民法1163限定繼承利益的喪失

作者: hoyayato (yato)   2020-01-01 13:57:17
想請問一下各位高手
我在唸到民法1163條時
其實有點疑惑
似乎沒有相關法條規定民法1163條的
除斥期間或消滅時效
如果有“被繼承人”的債權人在“16年後”才
發現繼承人隱匿財產,那是否因為沒有相
關除斥期間或消滅時效的規定,則不管債
權人何時發現繼承人有隱匿財產的證據,
皆可主張1163條,繼承人不得享有限定繼
承之利益?
希望可以跟大家一起討論
作者: dreamsletter (drmaticking)   2020-01-01 14:03:00
這不是債權人的權利啊 怎麼會有實效的問題*時效限定繼承是一種抗辯
作者: dd525252tw (derder)   2020-01-01 14:24:00
我覺得你這樣想法沒錯 因為這就是一種失權效果 只要繼承人一有隱匿就會喪失限定繼承抗辯事由 從而債權人可以主張繼承人不能主張限定繼承抗辯
作者: a5401920 (s h p)   2020-01-01 14:49:00
但是這個時候債權人也沒有請求權了XD
作者: kaky (菩提本無樹明鏡亦非台)   2020-01-02 09:41:00
不一定啦,也可能一直有請求,但是第16年才發現隱匿財產...
作者: ilanese (坐聽無弦曲)   2020-01-02 14:57:00
一看到「限定繼承」這四個字,老師大概就直接打分數了。現在繼承人只能選「概括繼承」跟「拋棄繼承」兩種而已。民法第1148條第2項是一種繼承人得主張不以其固有財產清償被繼承人所遺留債務的抗辯權。依民法第125條及第144條主張消滅時效之抗辯權,是另一種抗辯權。
作者: dreamsletter (drmaticking)   2020-01-03 00:00:00
我的意思是這樣沒錯 但同時債務人也可以提出時效抗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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