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 108智財律師心得

作者: pinocson (pinoryan)   2019-12-17 15:03:56
(一)前言
大學為清大人社,第一專長是文學,第二專長才是法律,大約修了30學分
研究所就讀清大科法。
(二)成績
憲法與行政法:109.5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110.5
國文:59
商法:56.5
民事法(一):72.5
民事法(二):66.0
智財:44.5
總分:518.5(錄取標準:478.5分)
(三)
讀書方式與選書不多贅述,因為因人而異
基本上是高點函授+體系書及解題書
一試前有唸完二次體系書加解題書
二試前所有解題書唸了三次
(四)考卷答案
在準備與等待放榜時十分無助,總想看看人家答案是怎麼寫才到足夠上榜的分數
但除了所謂解題書及補習班解答看起來夢幻的答案
好像比較少屬於像我這種一般人考場上的答案
因此想趁現在還有記憶和大家分享得分比較高的科目大概寫的內容
1.憲法與行政法
第一題(得分:54)
(一)主委D,法務部長E,檢察官F,董事長Y是否有出席或列席財政委員會備詢
之義務
A.主委D
金管會係獨立機關(註:其實不是,在考場寫錯了)依法應獨立行使職權,惟依據釋字
613之意旨,縱屬獨立機關仍應秉持行政一體,由行政院對立法院負責,因此主委D仍須受
立法院監督,有備詢義務
B.法務部長E
依據憲法第67條,各委員會得邀請政府人士到會備詢
所謂政府人士應該含法務部長E,由代表民意之立法院監督行政以達成五權分立
C.檢察官F
檢察官係獨立行使職權,並有準司法權之性質,依據釋字530號司法獨立之法理,檢察官
應不負備詢義務
D.董事長Y
依憲法67條,得邀請董事長Y到會備詢,惟立法院係代表民意監督行政之機關,故對於人
民而言並無有監督權限,故董事長Y不負備詢義務。
(二)有無依據提供以下文件
有答出325 585 729,但具體內容只記得些許關鍵字,就硬寫,結果看來還行
(三)記者會
以行政權核心不斷跳針,然後搭配行政程序法當作實體法依據
第二題(得分:55.5)
(一)
1.上開主張或辯詞是否有理由
首先定性係爭規定與土地登記規則
然後443>394>論述應採嚴格法律授權>函攝
2.違憲理由
基本違憲審查的脈絡寫
財產權J400>法律保留443>授權394>明確384>手段目的(重要財產採中度)
在這邊太想寫平等權,所以硬多寫了整段的平等權審查
(二)
1.行政處分訴訟類型及實體法依據
訴訟類型>撤銷訴訟 實體法依據>我寫行政程序法117條
2.事實行為訴訟類型及實體法依據
訴訟類型>一般給付之訴 實體法依據>我寫J515 公法上結果除去請求權
3.雖屬事實行為,違反法律保留是否有依據
這題當下不知道再考什麼,硬是先寫了法律保留係消極依法行政
然後J443層級化法律保留原則亦適用於事實行為
接著我接J390J530>該註記所依據係行政規則>法官不受拘束>得主張法律保留逕不予適用
2.刑法刑訴(刑法54.5 刑訴56)
(一)刑法
刑法就是三段審查從頭到尾,覺得特別重要的是有寫出哪個事項應該寫在三段論中的哪一
部分,例如義憤放在罪責審查而非另開一罪,中止放在個人中止刑罰事由寫,至於競合我
只有很簡單的操作想像競合跟法條競合,完全未提及擬答那些困難的見解
(二)刑訴
第二小題有翻出169條,我將整個題目搭配169條切出三個瑕疵,分別是未聽取意見、未供
被告閱覽、未給予詰問,前二者認為已有律師實體辯護故治癒,依據380條法律效果不得
上訴,但詰問是憲法上權利,依據J762之法理,非任何權利均得由律師代為履行,況所謂
對質詰問是指當事人親自面對面全方位至少詰問證人一次之機會,故依據380條反面解釋
,得上訴第三審
3.商法(保險法15分)
只有保險法與補習班擬答方向完全不同,以為完了,就契約有無停效認為是130準用116
,然後依據116條所謂契約另有約定開始解釋,函攝題目是季繳>原本可以免催告義務,
但題目未說有另訂>保險公司仍有催繳義務,再來依據116條2項開始算契約停效跟復效時

保險責任的部分有先說明不是64條問題,然後開始寫127條
4.民法一(得分72.5)
第一小題有引出法人存續、董事長義務部分,但對於28條在考場上太緊張,直接當成請求
權基礎寫,所以通篇應該都是錯的。
第二小題先寫106年第3次認為借名登記的被借名人是所有權人>故本題不涉及184 177等問

繼承>類推適用225>225範圍>550條返還>時效>125條15年>起算應為550條發生時
(五)心得
  感謝一路上摯愛我與我摯愛的人們,去年生病到落榜頹靡了很久,感謝同學拉我進讀
書會,為了不成為讀書會的地雷而開始認真念書,永遠記得生病時媽媽抱著我一起落淚的
時刻,再到放榜時媽媽的擁抱,請相信不論現實多麼艱難,總還會有那麼些你愛的與愛你
的人,在等你並陪伴你。
(六)附註
  準備途中很感謝有讀書會的幫忙與推力,如果有考生需要類似的幫助(幫忙找題目、
討論答案或是能力所及的回答問題,歡迎站內信)
作者: ken10100441 (gg)   2019-12-17 15:44:00
恭喜
作者: lutone (icebaby)   2019-12-17 15:53:00
作者: dg54655465   2019-12-17 16:12:00
有分享解題推 已收藏
作者: Disla (好吃好吃)   2019-12-17 16:31:00
推許律
作者: Blue6 (不入流)   2019-12-17 16:46:00
民事(一)考很好耶
作者: girlonfire (Katniss)   2019-12-17 17:15:00
恭喜
作者: enviousor (小寶)   2019-12-17 17:43:00
推學弟!真的很強!
作者: kobebread (狂野麵包)   2019-12-17 18:58:00
恭喜
作者: yoyoyeeee (yoyo)   2019-12-17 21:47:00
推人社
作者: mehsu   2019-12-18 02:04:00
恭喜恭喜!!
作者: elawei (了了)   2019-12-18 12:49:00
恭喜!!!
作者: danies003 (我好帥)   2019-12-27 20:59:00
推同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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