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求救 想到頭很痛的起訴不可分

作者: bb10381035 (怕熱的貓)   2019-11-27 02:29:57
今天讀書的時候 一直想一個問題
甲一行為過失傷害乙丙
此時乙提起告訴 嗣後於審判中和解
六個月內丙再提起告訴 此時有沒有一事不再理的適用 丙的告訴到底合不合法?
感恩大家的回答 祝大家考試都順利!
作者: lululoveu (白白)   2019-11-27 07:52:00
起訴不可分的前提是有效合法的起訴,告訴乃論之罪要有合法告訴存在,傷害罪僅乙告訴,法官只能審乙部分,嗣後丙在告訴,並不衝突。
作者: Curry16 (小咖哩)   2019-11-27 07:58:00
邏輯上,甲跟乙是和解的,但關丙屁事,丙會說,老子或老娘有說原諒他嗎?不過專業要怎麼表達,你自己想囉
作者: diggi   2019-11-27 09:24:00
起訴不可分與告訴不可分 是不同事情,你混淆了
作者: edward0811 (友善)   2019-11-27 12:17:00
如和同事一起被撞,同事願意和解不關你的事如你簡單和解,昨法拉利撞1死1傷更簡單沒事
作者: jpgjpg2005 (未看先猜小喵)   2019-11-27 16:56:00
刑訴232 犯罪之被害人得為告訴刑訴237第二項,各位告訴之人有數人,一人遲誤期間,效力不及於他人刑訴238第二項,撤回告訴之人,不得再行告訴。如是甲乙間和解之效力,故不及於丙得提出告訴之權利*得為告訴之人。筆誤起訴不可分是檢察官起訴範圍的問題規定在刑訴267告訴不可分是對一人撤回告訴及於其他共犯的問題,規定在239
作者: bb10381035 (怕熱的貓)   2019-11-27 19:26:00
啊這樣我了解了 謝謝各位的協助 祝大家都順利~~~
作者: jpgjpg2005 (未看先猜小喵)   2019-11-27 21:47:00
然後這是想像競合犯,實體法上一罪,訴訟法上為單一案件你別搞錯,理解成兩個案件
作者: winghsu (大蒜綠獅)   2019-11-27 22:08:00
過失犯討論不可分……?呃…我看錯題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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