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侵占、詐欺的區別

作者: tanpopotobou (tanpopotobou)   2019-10-04 14:46:25
去年國營的考題
某國營事業員工甲,負責統計合作廠商所繳之技術服務費,於收款後交由該公司出納人
員乙將錢存入公司專用帳戶。然甲因自身財務困難,主動向乙表示於公出之際,可順道
幫乙將錢存到專用帳戶,乙便請甲代為存款,甲卻在存款時,將一部分款項存至甲個人
帳戶,試問:(15 分)
(一)甲之行為應如何論處?(10 分)
(二)若該公司內部發現甲之犯罪事實,甲即向廉政署自首,請問甲是否符合刑法所規定之
自首要件,得減輕其刑?請申述之。(5 分)
第一小題的部分
起初我的想法是甲並非公務員,所以不是公務侵占;將錢存入公司帳戶是乙的業務,故甲
亦非業務侵占,只能討論普通侵占罪。
後來,我覺得甲在向乙表示可以幫乙存到專用帳戶的時候,就已經是施行詐術了吧?
所以應該討論詐欺罪比較洽當嗎?
一、客觀上,甲向乙表達可代為存款,實為趁機將部分款項存入私人帳戶之行為乃施行詐
術,又乙誤信為真,進而交出款項,最終造成公司財產損害,客觀構成要件該當。
二、主觀上,甲具有將部分金額據為己有之故意,及明知不該取得款項仍為之之不法所有
意圖。
三、甲違法且有責,成立刑法339條詐欺罪。
請問這樣正確嗎?
第二小題的部分
公司內部發現,不算是偵查機關發現,所以甲還是可以自首,但應該要向具有偵查權限的
機關為之,因此甲向廉政署自首並不符合要件。想請問這樣的想法正確嗎?還是說其實這
樣也算是自首呢?
謝謝大家
作者: explorer136 (Yaya)   2019-10-04 18:43:00
詐欺除了客觀上行使詐術外 還要以自身財產價值交換其他財產價值吧
作者: kilof (KiLoF)   2019-10-04 19:41:00
詐欺是定式犯罪要照施用詐術 陷於錯誤 交付財物的順序
作者: M4Tank (M4Tank)   2019-10-04 20:50:00
詐欺:使詐術+使人陷入錯誤+他人處分財產侵占:未經所有人同意+處分自己持有他人財產共同點:基於不法意圖
作者: explorer136 (Yaya)   2019-10-04 21:11:00
作者: M4Tank (M4Tank)   2019-10-04 22:20:00
侵占來源有兩說甲說認為侵占只限合法持有乙說認為不限合法持有以甲說來看 不構成侵占只能以詐欺討論乙說則認為成立侵占罪 並在競合處理
作者: tttggg (古意)   2019-10-04 23:32:00
有討論到侵佔,記得順便討論背信 ⊙ω⊙
作者: jkoe   2019-10-05 03:31:00
乙並沒有處分財產!!所以應該是侵佔..讓你去存錢跟送你錢差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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