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請問一題憲法問題(108警特三等)

作者: overtop2 (overtop2)   2019-09-07 08:18:18
想請問一題憲法問題
題目出處 108警特三等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關於工作權限制規定之審查,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對於營業之方式、時間、地點所為之管制,須係為追求「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始得為

(B)人民選擇職業應具備之主觀條件,例如年齡、道德標準等條件,須係為追求「公共利
益」所必要者,始得為之
(C)要求人民從事職業應具備一定之技能、訓練、體能等條件,須係為追求「重要之公共利
益」所必要者,始得為之
(D)設定進入市場之數量限制條件,與申請執業之個人特質無關,且該條件之成就與否非該
個人所能左右者,須係為追求「特別重要之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始得為之
答案 B錯
想法 本題在考釋字584號 我想問B C D答案
B選項是否應該改為客觀條件才對
那C選項 屬於選擇職業的主觀條件還是客觀條件呢???
又 如何區分 公共利益 和重要的公共利益???
以及D選項 特別重要的公共利益 又有何不同呢??
這邊我在釋字584號找不到答案 還請高手解答 謝謝
作者: weiweiya (VIVI)   2019-09-07 08:37:00
B 客觀條件
作者: kb67246 (SAKAMOTO)   2019-09-07 10:28:00
A是職業執行B,C,D是職業選擇關於從事職業之(A)方法、時間、地點、對象或內容等執行職業之自由,立法者為"公共利益"之必要,即非不得予以適當之限制。至人民選擇職業應具備之(B)"主觀條件",例如知識能力、年齡、體能、道德標準等,立法者若欲加以規範,則須有較諸"執行職業"自由之限制,更為"重要之公共利益"存在幫你標好,所以限制人民選擇職業必須要符合“重要之公共利益”,如果只是執行事項則是“公共利益”。另外,只有D才是客觀條件
作者: overtop2 (overtop2)   2019-09-07 10:40:00
所以B是錯在 重要公共利益 而不是公共利益嗎??
作者: kb67246 (SAKAMOTO)   2019-09-07 12:26:00
理由書都節錄給你了,你多看幾次吧…,這題雖然看似考得很細,不過他都把公共利益跟重大公共利益引號起來了…
作者: dd525252tw (derder)   2019-09-07 16:10:00
主觀跟客觀的區分方式就是是否能以個人能力所及 考試什麼的均屬主觀限制 所以追求重要公共利益即可 獨佔事業等等的為客觀限制 就算一個人再怎麼努力都無法達成 要追求特別重要公告利益你去刁鑽年齡不可改變就太鑽牛角尖了...B就是錯在要追求重要公共利益才可達成 換個講法好了主觀可把他當成對人的限制 就好比民訴的既判力主觀範圍一樣 是針對人 而非事務
作者: davidhsu (球球)   2019-09-07 17:16:00
重大公益、特別重大公益是米派三重審查基準用語,要先理解基本權違憲審查,不然都只是死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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